【明報專訊】為了引人關注,42歲的男子孫兵向天安門城樓毛主席像投擲墨水瓶,造成畫像污損。記者獲悉,東城法院一審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孫兵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42歲的孫兵曾因信用卡詐騙罪被海淀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2013年1月4日刑滿釋放。 東城檢察院指控,2014年3月6日中午12時,孫兵為達到個人目的,在北京市天安門城樓南側小廣場向天安門城樓毛主席像投擲墨水瓶,造成毛主席像污損,現場臨時採取清場等措施。此後,孫兵被民警當場抓獲。 東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孫兵無視國法,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孫兵有期徒刑1年2個月。孫兵表認罪。 孫兵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以後,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係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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