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索賠5.5萬
結案陳辭稱自尊受損
【明報專訊】卑詩人權仲裁處(B.C. Human Rights Tribunal)昨日就菲傭投訴僱主歧視、性剝削及勞工剝削的個案,進行最後一天的聆訊。雙方並分別作出結案陳詞。菲傭的代表律師要求就菲傭的自尊受損,向答辯人追討5.5萬元賠償及其薪金損失。
昨日答辯人再傳召兩名證人,包括一名電話銷售員及替他們一家找房屋的經紀。其中該名電話銷售員作供指出,當初為菲傭所開的電話卡是預付式,因為答辯人表示,菲傭只會短期留在本國。
他說,菲傭的電話用量介乎中等至高,因為她需要國際短訊及數據服務,每個星期都需要增值10至20元,並記得她在出走後,亦曾兩次到其店內增值。
不過,菲傭否認出走後有再到過該店。菲傭並解釋,她在本地無朋友,根本不常用電話,又說她使用數據,只是方便用臉書與朋友溝通。
仲裁處聽取所有證供後,雙方分別作結案陳辭。菲傭的代表律師庫西諾(Devyn Cousineau)說,其當事人因為是「年輕的菲律賓母親」這個身分,而受到答辯人歧視,令她遭受勞工剝削及性剝削。
庫西諾要求仲裁處就三大重點作出裁決,包括聘用中有否歧視成分?答辯人是否曾作報復性的威脅,以及適當的補償。
延遲舉報毋礙菲傭可信度
她指菲傭的口供真誠?可信,沒有誇大,並認為如要她假裝受害19個月是沒有可能。她又指答辯人曾反駁,如菲傭受剝削,為何不立即告發?她強調,延遲舉報並不影響菲傭的可信程度。
庫西諾說,菲傭因為答辯人對她的剝削,令她的自尊嚴重受創,出走的事更是她畢生以來最痛苦的經歷之一,她亦自覺愧對在菲國的家人。即使現時已逐漸克服陰影,但仍未完全康復,因此要求就此索償5萬元。
另外,答辯人屢次要求菲傭離開加國不果後,曾向菲傭發律師信,表示要在香港起訴她,庫西諾認為明顯是答辯人出於報復而作出的威脅行為,並就此要求索償另外的5,000元。
失去工作 追討欠薪
庫西諾並要求答辯人繳付菲傭的欠薪,包括她在出走後失去工作的損失,但沒有提出確實的金額。仲裁官麥格理(Catherine McCreary)指出菲傭出走後,在加國並不能合法工作,認為她不應就此部分索償。庫西諾則指如果其當事人沒有被歧視,她可以繼續工作,並賺取按本地勞工標準訂立的薪金。
答辯人在沒有聘用律師的情況下,亦親自作結案陳辭,但由於不熟識法律程序,答辯人在陳辭中,只能多次重申自己被誣告,並強調他從來沒有因為對方的身分或種族而歧視她。他說:「她(菲傭)根本是『作大』。她所說的都不是事實,你們不應只聽她的片面之辭。」
答辯人說,他不明白為何對方出走,未有為他工作,而他卻要賠償。他說:「我在香港有我的司法權利,她沒有履行合約突然出走,我有權採取法律行動,但你們卻說我在恐嚇和報復,要我賠償,這對我又是否公平?」
答辯人稱神經受損
答辯人說,菲傭聲稱自己受傷害,但他因為被誣告,一家人都在承受壓力,他本人亦因為應付訴訟而令腦部中樞神經受損出血。他說:「對於賠償,我經常都希望站在人道立場提供幫忙,金錢不是最重要。但我不同意她亂說,無中生有地誣告我,我希望主審官能找出真相,而非聽取對方的一面之辭。」。
聆訊昨日完結,仲裁官將會撰寫判決書,但現階段未有確實的宣布日期。待得出仲裁結果後,雙方均有權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