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立法管賣藝 禁索打賞
入駐須申請 指引詳列逾10限制
【明報專訊】本港現時並無發牌制度規管街頭表演,不過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轄下23公頃公眾休憩地,將立法引入街頭藝人申請制度,合資格藝人可獲1年或10年牌照。有別於政府對街頭表演的一般管理,管理局擬定詳細指引及十多項規定,例如要求表演者的樂器及道具可在3分鐘內移走、不可要求觀眾歡呼等,又詳列打賞規則,違反者或被撤銷許可證。管理局解釋是希望營造自律及成熟的街頭表演生態,但有街頭藝人質疑做法令文化區「不夠好玩」,減低申請意欲。
明報記者 岑詠欣
西九文化區的公園、戲曲中心、M+大堂、藝術廣場及文化大道是主要的街頭表演區域,管理局最近擬定《西九文化區公眾休憩用地附例》,建議街頭藝人須申領為期1年且收費的許可證,不設篩選,但申請時須示範至少5分鐘,確保表演與申報相符。管理局亦設立須試演篩選的「西九文化區街頭表演者計劃」,推廣高質素表演,獲選街頭藝人可獲10年牌,優先在較佳位置演出,並獲協助宣傳。
管理局為街頭藝人草擬指引,定下十多項規定,包括樂器及道具須可在3分鐘內移走、不可要求人群歡呼或叫喊、同一位置演出最多2小時等(見表),違反者或被撤銷許可證及不再獲發新證。
一般街頭藝人靠圍觀者打賞作報酬,一些演奏者也會即場出售光碟推銷,不過管理局定下打賞規則,如接受金錢打賞時不能主動索取,不應干擾路過途人,若表演提供物品或服務,須表明是自願提供及只是表演的延伸。
管理局:參考外國經驗 冀平衡自由安全
管理局回覆稱歡迎及積極鼓勵街頭表演,草擬指引時參考了本地、台灣及英美等地的公共空間附例及管理經驗,冀營造自律及成熟的街頭表演生態,在表達藝術的自由及遊人舒適和安全之間取平衡,承諾以最務實及包容態度執行指引。
劇團好戲量成員馮世權及陳裕君有超過10年街頭表演經驗,二人不愁表演場地,並有意到西九表演,但陳認為指引「古怪」,令場地「不夠好玩」,「真正演出是否須與申請時示範的相同?但我們的表演內容是隨時事發展的。究竟是我們需要西九,抑或西九需要我們?」馮認為指引難執行,「莫非執拾時有保安計時間?」
藝人:指引「古怪」 減申請意欲
「小丑王KenKen」吳浩賓擔心西九人流不多,加上有表演指引,難吸引街頭藝人申請,建議放寬指引,免演出時「綁手綁腳」。
街頭表演在海外盛行,以英國為例,不同城市管理街頭表演各異,約克市規定除出售商品外,一般街頭賣藝毋須領牌;倫敦則發牌管制,最少須付申請費100英鎊(約1,166港元)及年費70英鎊(約816港元),當地跳蚤市場柯芬園(Covent Garden)亦會舉行試演篩選。
立法會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行情G聯合小組委員會主席鍾樹根同意發牌管理,但認為商戶位置未落實,指引假設街頭藝人鄰近商戶,而擬定指引建議如何相處,反而有點過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