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耀昆於2008年帶同在香港僱用的菲傭前來溫哥華,他其後被控販運人口、非法僱用外國公民、在申請簽證時提供失實陳述三項控罪;妻子禤藹玲被控販運人口、非法僱用外國公民兩項罪名。同時,該菲傭亦由本地團體代表,向柯提出民事訴訟,追討賠償。 ●2013年5月30日-案件於溫哥華最高法院開審,陪審團成員11人。 ●2013年6月26日-陪審團經三日兩夜退庭商議後,法官裁定柯耀昆三項罪名成立,妻子禤藹玲則獲判無罪。柯成為加國移民法下的販賣人口罪被判罪成的首例。 ●2013年10月15日-柯耀昆被判入獄18個月。還押8天後,柯耀昆提出上訴,並獲准保釋候審。 ●2014年12月5日-上訴聆訊展開,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聆訊並於當日完成。 ●2015年3月3日-上訴庭宣布裁決,裁定被告案件發還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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