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題目a)
同學要按題目要求用資料B,清楚指出推行第二階段膠袋徵費的兩個問題﹕1)市民容易混淆獲豁免和不獲豁免的商品; 2)市民自行將獲豁免和不獲豁免的商品放入同一膠袋不屬違法,但商戶這樣做則違法,法律有漏洞,以下為解說。
同學要運用資料B,指出部分商品如沒有氣密包裝及無包裝的食物、冷凍食品和構成商品包裝一部分的膠袋可獲豁免,但條例未具體列明各種豁免的商品,市民易混淆。另外,有報章報道法例出現灰色地帶,如商戶將獲豁免和不獲豁免的商品混合放入免費膠袋會被票控2000元,不過由顧客自行放入同一膠袋就不違法,執法有漏洞。
題目b)
這題屬於資料應用題,必須按題目要求利用資料B及C解釋。回答時毋須有所謂的立場,因為題目已定下立場﹕就是推行膠袋徵費,香港市民會減少使用膠袋。同學可以利用資料B,指出本港於2015年4月1日起全面推行第二階段膠袋徵費,所有零售商戶不得向顧客免費派發膠袋,換言之大部分情况下用膠袋要徵費,按道理市民會減少使用膠袋。
資料C的數據顯示,實施第一階段膠袋徵費後兩年的2011年,香港塑料袋業廠商會調查發現,背心袋及手挽膠袋的生產量分別下跌68%及20%,證明推行膠袋徵費,市民會減少使用膠袋。
題目c)
同學可建議經濟誘因、教育宣傳及加強執法等3個方法,以加強第二階段膠袋徵費的有效性及可行性。例如﹕提供經濟誘因,政府可以獎金鼓勵明顯向顧客減少派發膠袋的商戶。教育宣傳方面,政府可以通過不同媒介例如報章、雜誌、社交媒體、學校教育等,使市民知悉可獲豁免和不獲豁免的商品種類,減少混淆。加強執法方面,建議環境保護署「放蛇」巡查商戶,並設電話熱線舉報。
■課堂實踐
議題﹕膠袋徵費(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