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國際刑事法院主要對犯有種族滅絕、危害人類、戰爭罪及侵略罪的個人予以起訴和審判。二戰後的一系列審判確立了上級責任(Superior Responsibility)原則,即上級發布實施犯罪的命令,或知道部下將實施犯罪時,卻沒有採取合理必要措施阻止,則該上級的刑事責任也不能免除。 柬埔寨特別法庭是由聯合國與柬埔寨政府聯合成立的國際刑事法庭,法官、檢控官及律師等有近一半為柬埔寨人,另一半則為國際工作人員。目前003及004號案件仍在調查中,疑犯身分也未公布,但柬埔寨政府官員已多次公開表明反對繼續調查案件。有數名聯合國工作人員辭職,被指與柬政府阻撓案件有關。柬埔寨特別法庭自成立以來,已花費了2.65億美元,經費主要來自日本、澳洲及美國等國家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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