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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上周發現林孟達名下位於渣甸山布思道12號住宅客廳的下方,即屋宇署指出有違例地下搭建物的位置,仍透出燈光(箭嘴示),估計有人仍佔用該空間。(明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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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釘契文件顯示,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林孟達位於渣甸山單位的下方有2層高(紅框)的違例搭建物,總面積約2800方呎,原命令林須於去年7月還原,但已逾期,屋宇署近日回應本報,原擬進行檢控行動,惟業主表示已就清拆工程作出安排,該署會繼續密切監察。(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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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前主席、前建築物上訴審裁團主席林孟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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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律師會前主席兩層僭建未還原
屋宇署:已警告 議員:釘契欠阻嚇

【明報專訊】樓價急升,升斗市民為覓蝸居苦惱,惟不少豪宅業主僭建增大居住面積,政府卻取締不力。本報調查過去5年內,僭建中較嚴重的一類——涉及室內挖掘或搭建的個案,發現最少3宗個案至今仍未還原,據官方圖則,其中最嚴重的一個,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林孟達,僭建兩層共2800呎地庫,市值可達4200萬元。有立法會議員表示,現行針對僭建的法例過分倚重俗稱「釘契」的制度,欠缺阻嚇力,認為屋宇署應設立監察名單,公布涉及僭建的物業。

明報記者

上年3月發命令 限4個月內拆

本報調查發現,其中一個較嚴重的個案,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前建築物上訴審裁團主席林孟達名下位於渣甸山布思道12號地下一單位。本報於2013年4月揭發,該單位基座下方有大型僭建物。根據屋宇署最新圖則顯示,該僭建地窖屋共有2層,總面積約2800平方呎,是林氏本身單位實用面積1217方呎的2倍多,以該大廈最新成交呎價3萬元計,及考慮到隱蔽樓面呎價只及正常一半,僭建部分市值高達4200萬元。屋宇署於2014年3月向林孟達發出命令,指令他要4個月內拆除僭建物,並將物業釘契。

屋署:業主已安排 續監察執行

本報記者於上周二晚上再到上址外圍觀察,發現地窖屋仍有燈光透出,相信有人仍使用該非法空間。據公司註冊處資料,林孟達於2002年以950萬元購入上址,是該單位的第9任業主。

本報曾向林孟達查詢,其秘書指有需要會回覆,但至截稿前沒有回覆。屋宇署發言人證實僭建物仍存在,已向該業主發出警告信,並擬進行檢控行動,後來業主表示已就清拆工程作出安排,該署會繼續監察命令的執行情G。

另一宗個案位於赤柱東頭灣道39號C座一單位,該屋面積1618方呎,但屋宇署圖則證實該屋後方的空間被挖開,僭建面積約1300方呎,有人並鑿開外牆加裝一排窗戶。本報於上周三曾到上址觀察,仍看到該排窗戶。

本報聯絡到上述單位的業主徐先生,他說:「屋宇署要我們做的,我一定會做,但係搬東西,要時間嘛,亦要與屋宇署傾,我已經準備去做。」屋宇署回應表示,業主正提出上訴,當有結果後署方會跟進。

特首梁振英於1980年代中全家曾居於該座1樓逾10年,2012年梁振英山頂大宅爆出僭建風波,屋宇署職員亦到梁的舊居現場視察,結果發現梁的單位僭建物已於早年還原,卻發現其他單位均有僭建物,遂將多個單位釘契,包括上址單位。

另外,本報曾報道西貢簇新的豪宅屋苑溱喬一個單位,於2009年因僭建地庫被釘契,根據屋宇署圖則,地庫面積約260方呎。本報向單位業主陳女士查詢有否還原大宅,陳女士的同事指已收到查詢,但至截稿前仍未回應。屋宇署表示,已於2013年12月向業主提出檢控,法庭其後將審訊押後,待有關業主自願遵從法定命令,該署最近視察,復修工程正在進行。

倡定檢控期限 設監察名單增阻嚇

事實上申訴專員3年前曾批評屋宇署處理名人僭建的速度太慢,未符公眾期望。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陳家洛指出,釘契是聊勝於無的手段,因為只要買方知情,釘契難以阻止物業自由買賣。陳家洛表示,屋宇署應就不同個案定出釘契至檢控的相距時間,例如2或3年,否則是無阻嚇力。陳家洛亦建議,政府應仿效違規骨灰龕的做法,設立並公布僭建物業監察名單,才能增加業主誘因盡快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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