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行會成員、正被申請破產的張震遠,在擔任商交所(現已清盤)主席期間拖欠員工薪金,案件原定下周開審,惟張一方昨稱由於之前不夠錢付律師費,至最近才獲第三方答應資助重新聘請律師,加上需閱讀大量文件,故申請再度押後審期,獲裁判官批准,案件將於3月開審,久未露面的張震遠亦將親身出庭作供。 原無力付訟費 近日獲資助 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被告張震遠(56歲)依舊沒出現,由資深大律師白孝華及大律師許卓倫代表出庭。白稱,仍需要時間向商交所清盤人索取文件;而除張震遠外,辯方還會傳召約4名證人,主要為商交所前員工,辯方需時準備。 裁判官香淑嫻質疑,張申請押後審期其中一個原因是不夠錢付律師費,現在卻由新的律師事務所及由兩名大律師代表,認為不合邏輯;白孝華解釋,張震遠至最近才獲第三方以書面保證資助其律師費,裁判官一度提出可協助張尋求當值律師服務的幫助,但白稱無需要。 涉拖欠逾20萬薪金 由於控方不反對案件押後,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今年2月26日進行預審,3月25日開審,預計審5天。張被控沒向名為馬瑞龍(譯音)的員工支付3個月合共20.7萬元薪金,以及在勞資審裁處頒令後,沒依照判令向馬支付薪金等款項共33.9萬元。張被申請破產一案將於4月15日再訊。 【案件編號:ESS14346-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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