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荃灣警署刑事調查隊女警前年調查一宗使用虛假文書案時,被指涉將含虛假內容的便箋交給上司,意圖令上司以為一個涉案電郵地址無法追查,她原在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成,判囚一年,其後上訴得直。律政司昨申請將案件發還重審,但遭高院法官拒絕,法官稱不想女警「過年過得唔開心」,故先宣布結果,容後頒布判辭。 據悉,上訴人葉善恆(28歲)目前仍為警員。早前裁定她上訴得直的高院暫委法官胡國興昨稱,早已在上訴裁決判辭中指出控方的指控證據不足,案情不合邏輯,未能證明葉善恆知道涉案便箋是虛假,或證明其犯罪動機,故拒絕案件重審。法官同時下令辯方可取回原審及上訴的訟費。 先講結果 下周頒理據 葉善恆原被指於2013年3月5日,向上司呈上一張訛稱由商業罪案調查科發出的便箋,聲稱涉案電郵地址無法追查,但因電郵地址「串錯字」而被揭發便箋屬虛假。 葉服刑6周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去年9月獲判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法官將於本月7日頒布拒絕重審的判決理由。 【案件編號:HCMA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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