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部推出需做200萬元投資的「投資創業資本計劃」(IIVC),甚至要求申請人中等程度英文,已讓移民律師們不看好這項計劃,指出要求英文等於不歡迎中國申請人。
移民律師李廣田認為,如果有申請人懂英文以及有專上學歷,那麼他們大可申請聯邦技術移民,或是省推薦移民,不需實際投資的類別,為何他們還要花200萬元,作15年的投資?此外,既然申請人未來對於所投資項目並無過問權,又為何需要他們會說英文,實在太荒謬。
李廣田說,移民部新推的IIVC,太走極端,投資要求高,投資時間又長達15年,他認為,一般有錢的中國申請人,不會有興趣申請。
移民律師王仁鐸說,未來申請人仍可以向銀行貸款取得資金進行投資,然而,以3%的年息計算,200萬元一年利息支出達到6萬元,15年即達90萬元,他很懷疑,會有誰願意花90萬元,而且可能承擔投資有去無回的可能,只是為申請加拿大永久居民?
王仁鐸說,要求投資15年實在太離譜,必須注意的是,這些投資移民有可能在3年之後即因為未在加拿大居住,而喪失永久居民身分,可能那時投資還被卡在加拿大。
移民律師辛湉王(Steven Meurrens)認為新計劃問題不少,在英文的要求方面,他的中國客戶基本上都沒人懂英文,無法達到要求。
此外,他認為該計劃的另一問題在於「舊瓶新裝」,也就是,移民部又走回1990年代當時投資移民計劃的老路。
那時投入的基金,由於不是政府保證,不少投資表現不佳,有的移民因此血本無歸,導致很多訴訟,後來移民部才改推有政府保證的投資計劃(先為40萬元、後加碼至80萬元)。
溫哥華馮先生父母在1993年移民時,就是投資一個在阿省的基金,後來投資公司倒閉,他們請律師控告基金,官司進行了5、6年,才終於拿回當初投資的八成資金,與馮先生同時期移民的其他投資移民當中,也有人血本無歸,損失了幾十萬元的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