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消息表示,今日佔中人士來自首,一般有3個處理方法﹕一、即時拘捕對方,稍後交法院處理;二、拘捕對方,但准保釋候查;三、先登記有關人士資料,稍後才再聯絡他們協助調查。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警方對自首的處理和拘捕一樣,會先進行警誡供辭,再看是否有足夠證據即時提出檢控。如果尚要蒐證或徵詢律政司意見,便會讓自首者保釋。他稱,佔中三子不會干擾證人或棄保潛逃,因此沒有理據將他們扣留48小時,否則便屬濫權。 倘警提其他控罪 自首不減刑 事務律師梁永鏗表示,自首者即使選擇參與未經批准非法集會這一控罪,警方仍可以提其他控罪,如自首者不認罪,自首便不會成為減刑因素。至於三子會否被控煽惑他人干犯非法集結甚至暴動罪,梁稱要視乎警方是否有證據,證明三子參與有關衝擊警方、疰a公物的行動或討論。綜合多名法律界人士意見,佔領參與者可能涉及多項罪名,較嚴重的包括非法集結、襲警、刑事疰a等;而煽惑罪屬普通法罪行,最高刑罰與所煽惑他人干犯的罪行相同。 警方發言人表示,會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自首安排,警方希望有關人士能配合警方的安排,減少警署為市民大眾提供正常服務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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