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月透過新平台至今已開台7天的香港電視,去年失落免費電視牌照後,擬透過向中移動購入的流動電視牌開台,然而通訊局指根據《廣播條例》,港視要先取得免費電視牌照才可使用DTMB制式傳送流動電視予多於5000戶。惟港視指流動電視牌並不受《廣播條例》規限,興訟向通訊局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昨在高院開審。 通訊局要求先取免費電視牌 代表港視的資深大律師高浩文指出,政府的流動電視諮詢文件、流動電視服務發展框架、政府給立法會的文件,甚至是流動電視的牌照條款等清楚表明,流動電視不受《廣播條例》(下稱條例)規管。該些文件亦指出,政府將以寬鬆手法規管流動電視,並准許其採用不同制式,亦無意為流動電視另設發牌機制。港視認為,政府於今年3月指港視要先取得免費電視牌照,才可使用DTMB 制式傳送流動電視,反映政策前後不一。 港視稱條例原意不包新電視技術 高浩文又指科技日新月異,條例當年訂立的原意並不包括利用新技術的流動電視,若要條例同時監管流動電視,當局應作相關修例。 代表通訊局的資深大律鄭若驊反駁指出,條例或有需要檢討,但條例已足夠處理本案的情G,至於是否需要修例,應由當局決定,毋須由法庭裁決。通訊局一方今將繼續回應。 【案件編號:HCAL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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