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居住溫哥華的秦姓女子(Lenora Anne Chin,譯音),其涉及的20多項盜竊及詐騙罪名成立,日前被判18個月有條件刑期,其中包括4個月的家居軟禁,並要歸還所有盜竊的24萬多元。 加拿大稅務局昨日指出,秦女在2004年8月至2012年3月之間,總共對24個本地商戶及個人盜竊金錢,總金額達242,872元。她被控16項盜竊5,000元以下財物、8項盜竊5,000元以上財物及一項詐騙聯邦政府等刑事罪名。 稅務局稱,秦女犯罪期間任職於Randall A. Dang Ltd.會計師樓。該公司由她的丈夫Randall Dang經營,秦女向客戶誇大欠稅金額,要求客戶提供支票,支票上的金額比實際欠稅多,當稅局收到這些支票後,通常會將多繳的稅金退還,秦女收到客戶的退稅支票後,將支票存入她和丈夫的聯名帳戶。 稅局表示,由於秦女提供其住家及公司地址作為客戶的退稅支票地址,因此可以獲得這些支票。另外,她又為客戶謊報貨勞稅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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