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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方:許為維持奢華收郭氏利益
結案陳辭 指2800萬利益涉官商勾結

【明報專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涉收受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等4人,提供2800萬元等利益案,控方昨正式結案。控方於結案陳辭完結前重申,案件關乎官商勾結及秘密輸送款項。綜合控方案情,許仕仁「回朝」後收入下跌,但無改奢華生活,支出更逆向攀升。控方直指許仕仁甘受引誘和剝削,收受郭炳江及郭炳聯的款項,當政府內的「郭家人」。

支出多官職收入兩倍

控方舉證期間,多番強調許仕仁(66歲)習慣優質生活,如一次花費成千上萬元購買唱片、到酒店享用逾3萬元的美饌等。他外遊時入住豪華酒店,安排觀賞多場歌劇與演奏會,一次旅程花費數十萬元,視作等閒。許於2005年3月辭任新地顧問,7月重投政府擔任政務司長,完成兩年任期後改任行會非官守成員,收入雖然大減,生活方式不變,支出更節節上升。根據許的銀行紀錄,擔任政務司長及行會非官守成員共3年半時間,支出較官職收入多出近兩倍。控方指許亟欲金錢維持一貫「好生活」,他任職公務員多年,廣結政府人脈,熟知政府運作,成為郭炳江(63歲)與郭炳聯(62歲)的收買對象。

任司長前收1700萬 卸任再收1118萬

本案8項控罪指許仕仁於00年6月至09年1月期間,收取郭炳江、郭炳聯、陳鉅源(68歲)及關雄生(64歲)串謀提供逾2800萬元。許又獲提供免租入住禮頓山相連豪宅、300萬元無抵押貸款及不斷延續還款期等優待(見表),令他履行政務司長及行會非官守成員的公務責任時,保持優待新地;許沒有申報收取的全數利益。控方指許在05年4月至7月上任前,收取逾1700萬元「頭期賄款」;完成兩年任期後,又於07年11月底收取1118.2萬元「尾期賄款」。兩次轉款過程相當迂迴,陳藉自己名下公司輸送款項予關,關則把款項「斬件」,並分批送入許的口袋堙C控方申述案情時,常常引用郭炳聯2001年至10年的日記,印證許與郭氏兄弟來往頻繁,就算上任政務司長後,仍保持飯局或電話聯絡。以06年為例,郭炳聯與許見面或電話聯絡十多次。

控方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昨解釋,控方指控許收取郭氏兄弟提供的「甜頭」,毋須證明許有何動作回餽獻金者。Perry強調有關控罪用意確保官員不偏不倚處理公務,若官員收取款項,已屬行為不當,「款項的邪惡之處,在於一旦出現賄款,無人對官員有信心」。

收取款項已屬行為不當

不過,Perry認為從西九文化區及馬灣公園交通問題,可見許優待新地。許上任政務司長後兼任西九督導委員會主席,決定放棄單一招標計劃。Perry指出,計劃飽受爭議,新地和長實合組財團「活力星」若中標,將惹來反響。「活力星」在評審報告排名次於琣a財團「香港薈萃」,或會落敗。新地亦曾表明若讓多個發展商參與西九,有興趣分一杯羹,由此可見,推翻單一招標對新地有利。至於馬灣公園的交通,許於05年11月的政府高層會議建議放寬馬灣海陸交通比例限制,又於06年6月與郭炳江開會,建議對方去信房屋規劃及地政局長孫明揚,陳述數據支持放寬限制。

Perry昨總結時稱,「本案關乎官商勾結、公職與秘密輸送」,質疑許若非政務司長,會否獲取該些款額。他重提孫明揚的庭上供辭,認為若政府開放而透明,公眾便毋須擔心,繼而質問「新地與許的關係,是否如此」。

各被告今起結案陳辭,先由代表許仕仁的大律師蔡維邦發言。

明報記者

【案件編號:HCCC98/13】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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