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四川省政法委前日通報,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區分局前局長吳濤受賄、非法持有槍械彈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2008年至2013年期間,吳濤利用職務便利,在刑事案件處理、治安管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多人賄賂共計人民幣275萬元、港幣130萬元、美元2萬元。 《華西都市報》報道,吳濤任職期間,私自管有非公務用槍10支、子彈1091發,並隨意使用。 此外,吳安排他人為他製作並非其本人真實姓名的身分證並使用。目前,吳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被判監12年半。 另涉受賄百萬 判囚12年 此外,四川當局還通報了包括省檢察院前副廳級檢察員許鶴岷受賄案、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前副總隊長李榮飆涉嫌受賄等另外8宗涉及公安、檢察和法院系統官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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