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記者從內蒙自治區高院、公安廳等多個信源處獲得獨家消息:轟動全國的內蒙「呼格吉勒圖冤殺案」即將啟動重審程序,被以「故意殺人罪」槍決18年後,當年的殺人犯呼格吉勒圖面臨無罪判決的可能。
1996年4月,內蒙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毛紡廠年僅18歲的職工呼格吉勒圖和工友閆峰夜班休息時,聽到女廁內有女子呼救,便急忙趕往女廁內施救。而當他趕到時,呼救女子已經遭強姦後扼頸身亡。隨後呼格吉勒圖跑到附近警亭報案,不想卻被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長馮志明認定為殺人兇手。僅僅61天後,法院在沒有充足證據支持的情況下,便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並予以立即執行。
認為兒子遭到錯殺的呼格吉勒圖父母,隨後走上常年上訪之路。
2005年被媒體譽為「殺人惡魔」的內蒙系列強姦殺人案兇手趙志紅在公安部督辦、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主要領導親自拉網追捕下落網。
讓人感到震驚的是,趙志紅落網後交代的10宗強姦殺人案的第一宗就是「4·9」女屍案,而這個案件正是當年認定呼格吉勒圖為兇手、並且已經對其執行死刑9年的案件!
該案經媒體報道後,引起中央領導的高度關注,原本押赴刑場執行死刑的趙志紅被「槍下留人」。此後該案進入重新調查程序,而這個程序一走居然走了8年之久!
儘管期間內蒙自治區政法委某主要領導曾向媒體表示:「我們的調查結論顯示,當年槍決呼格吉勒圖的證據不足,用老百姓的話說就是『殺錯了』」,但是不知何故該案卻一直原地踏步,長期沒有啟動重審程序。期間由於原偵查機關主要負責人馮志明意外升遷,更引起輿論強烈反彈。
據悉,1996年呼格吉勒圖被抓獲和槍決後,包括馮志明在內的諸多警官都因為「迅速破獲大案」而獲得從二等功到通報嘉獎的表揚。趙志紅落網後,準確指認了當年作案的現場。在羈押期間,趙志紅借來看管民警的筆向檢察機關寫了一封「償命申請」。
他在這封申請中稱:「1996年4月發生在呼市一毛家屬院公廁殺人案,不知何故,公訴機關在庭審時隻字未提!因此案確實是我所為,本荂y自己做事、自己負責』的態度!積極配合政府徹查自己的罪行!現特向貴院申請派專人重新落實、徹查此案!還死者以公道!還冤者以清白!還法律以公正!還世人以明白!讓我沒有遺憾地面對自己的生命結局……」
《法制晚報》昨報道,近日從內蒙古政法委獲悉,呼格吉勒圖案將進入重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