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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思堯(右)及馬雲祺(左)昨被終院拒絕發出上訴許可,古在庭外明言,不排除會以公民抗命為由再焚燒區旗。(謝美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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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燒區旗案上訴 終院駁回申請

【明報專訊】社運人士古思堯和社民連成員馬雲祺,前年4月遊行抗議中聯辦干預特首選舉時企圖焚燒區旗,被裁定企圖侮辱區旗罪成,分別判處緩刑及社會服務令。二人後來雖獲減刑,但維持定罪,二人不服,昨就定罪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但被拒絕。古思堯在庭外明言,不排除會因公民抗命再焚燒區旗;馬雲祺則表示將要籌款支付近20萬元訟費。

古思堯:公民抗命 不排除再燒

終院昨駁回二人申請,並下令他們支付訟費。二人早前就定罪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院許可,但被高院拒絕,終院昨再拒絕二人的上訴許可,換言之二人無法再提出上訴。

二人早前在高院獲減刑,古由判囚4個月、緩刑2年,減至判監2個月及緩刑1年;馬原被判230小時社會服務令,獲減至110小時,馬已完成有關時數。

馬雲祺:需籌20萬訟費

古思堯及社民連成員馬雲祺涉於前年4月1日在中聯辦門外企圖焚燒區旗,經審訊後被裁定企圖侮辱區旗罪成。

【案件編號:FAMC 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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