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早前拒絕再開放政府總部前的「公民廣場」供佔中示威者使用,但有市民從城規會文件中,發現政府註明政府總部前面的一幅土地是「公眾休憩用地」,「舉行文娛康樂活動的熱門場地」,認為公民廣場應是休憩地方。但規劃署昨回覆指出,文件中提及的「前面土地」及「公共休憩空間」,應是指現在的添馬公園,在分區計劃大綱圖被劃作「休憩用地」地帶。 本報翻查城規會去年的文件指出,在「政府、機構及社區(4)」土地前面是一個露天文娛廣場暨公眾休憩用地,是舉行文娛康樂活動的熱門場地。該幅公眾休憩用地與政府總部及立法會綜合大樓互相貫通,高度水平亦會遞降而連接至海濱長廊,成為區內接駁金鐘至政府總部及立法會綜合大樓的主要行人通道網的一部分。 政府指「公民廣場」是政總通道 署方解釋,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即公民廣場),屬政府總部一部分,主要用作上落客貨及車輛流通空間。政府總部包括此前地在《中區(擴展部分) 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編號》上是劃作「政府、機構或社區(4)」地帶。而在政府總部範圍加設圍欄不需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 政府認為,「公民廣場」是政總管有的一部分,通常只用作通道,目前容許公眾人士要經過該處進入立會,行政署長只會審批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在該處作公眾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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