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與澳洲企業UGL達成收取近5000萬港元協議,UGL和梁振英事後都說,該協議只是確保梁振英在離職後不會與UGL競爭的補償。但浸會大學管理學系教授趙其琨質疑,類似合約不應由收購方與梁振英簽訂,而應由收購方與被收購的公司簽署,曝光文件不似市場常規。中原人力資源顧問董事總經理周綺萍說,UGL與梁振英在UGL收購DTZ(戴德梁行)未完全落實下簽訂該合約,較為敏感。 指合約應與被收購公司簽訂 趙其琨指出,當一間公司收購另一間公司,通常重要和高級職員會隨之「過檔」,若部分不「過檔」,一般買賣合約會有條款列明一段時間內不可「跳槽」到競爭對手公司,「這樣賣方公司的董事或高層,都會明白有關條款」。 但趙其琨指出,前日曝光的協議明顯「不是公司與公司間的協議,而是公司與梁振英之間的協議」,部分董事局成員似乎不知情,這便不完全符合市場上因收購離職補償的通例。他不理解為何要這樣處理,亦不夠資料,難以評論協議金額是否合理。 專家:「黃金握手」協議 防買空殼 周綺萍說,單看文件,條款似乎主要是希望梁支持收購,並確保梁在簽約後不會做任何事影響公司被收購後的穩定性,她認為,協議中只是「普通senior management(高級管理層)的golden handshake(黃金握手,指優厚的分手條件)的條件」,以防買方「只是買了個空殼」。 周綺萍同時說,協議理應由DTZ和梁振英簽署,因為當時收購未落實,梁振英仍是DTZ的員工,亦不知梁有幾多DTZ股份,當中可能涉利益衝突,「甚至他(梁)可以游說其他人支持收購」,收款人有可能違反對公司的責任。 琤肭蚞ヶ|院長蘇偉文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說,黃金握手在商界是很普通的事,只要無損害股東利益 ,不一定要申報,但指梁振英作為公眾人物,做任何商業行為都可能引來很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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