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繼父子女爭產 王永慶四房兒判還3552萬
【明報專訊】王永慶「四房」之子羅文源的養父羅景祺,借名購買台塑及南亞股爭訟,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羅文源應返還羅景祺的子女及親屬等13人南亞股票1402股,及台塑705股,以及總共3,552萬元現金,並按年息5%計算利息。
據中國時報報道,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林佑珊昨天判決,羅文源應將其名下南亞股票1402股,及台塑705股,返還給其養父羅景祺子女及親屬13人共有。
判決並指出,羅文源在2002年11月間,以羅景祺的印鑑等掛失為由,另以自己圖章變更所持羅氏家屬應有股票,所獲台塑及南亞等股票,歷年所獲配股息總共3,552萬元,也應返還羅氏13名親屬,並須自2013年8月13日起到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
法院判決羅氏家屬勝訴的關鍵,主要在於羅氏家屬提出資料證明,羅景祺生前曾任財政部海關總稅務司署關務員,長達36年,以關務正12職等5級退休,有足夠的薪俸養家,並在60年間買進台塑44萬6519股及南亞37萬2069股的股票,羅景祺在94年間往生,其所有財產應為子女及親屬繼承;而羅景祺買進這些股票時,羅文源才15歲,羅景祺及其母林明珠為他的監護人,顯示當時他並沒有購股的資力。
法院認定,羅景祺以羅文源名義買賣股票,為民法借名登記契約,羅景祺往生後,羅文源因與王永慶家族打起民事官司,業經法院判決,羅景祺對羅文源的認領無效,羅文源順利「認祖歸宗」為王氏子孫,則無權繼承羅氏的家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