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名少女在渥太華經營妓寨﹐罪名成立﹐她周一在法庭上要求法官判處她未成年人的刑期﹐並且道歉﹐泣訴不該施藥?毆打及迫使受害人賣淫。 少女2012年被捕﹐那時她只有15歲﹐現年18歲。她領導兩名青少年販賣人口﹐今年稍早時﹐法庭裁定她20多項罪名成立。 她說﹕「我知道我帶給受害人和家屬痛苦﹐犯了極大錯誤。我為自己的惡劣行徑終身抱憾?慚愧……我祈求法官大人﹐考慮青少年刑罰﹐因為今天的我不是昨日的我﹐我為未來奮發圖強。」她的律師在法庭辯稱﹐少女的母親是妓女﹐居處環境毒品氾濫。 她在1月判定罪名成立﹐包括毆打?施藥及威脅其他女孩﹐逼良為娼。另外兩名青少年在2013年9月審訊中期已認罪﹐涉及暴力的賣淫集團。 檢察官堅稱﹐這個淫窟首領現年18歲﹐應按成年人刑罰量刑﹐即最低判刑5年。若依《青少年刑事法》﹐少女服刑最多3年。 辯方律師克拉克(Joshua Clarke)周一說﹐她應在少年懲教所服刑3年﹐但不應折算她被捕後的拘押期。 法官拉艾(Diane Lahaie)料於11月4日宣布刑期﹐該案在2013年4月開審﹐3名少女在法庭作證﹐說她們被迫與人性交﹐還要交出賣淫的錢。其中1名女孩那時13歲﹐她以為自己到朋友家媢L夜﹐卻被人帶去賣淫。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