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后石污水廠故障 外判可罰款百萬計
【明報專訊】屯門望后石污水處理廠兩星期前發生嚴重故障,致未處理的糞水直接排出海岸11小時。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議員昨日視察故障污水處理廠,議員批評事件涉政府部門間溝通混亂,又認為承建商除負責維修成本,亦應有合適的懲罰。渠務署昨日就事件向公眾致歉,並表明檢討跨部門協調機制。該署與承造及營運污水廠的外判承建商訂的合約,設有罰款機制,如調查後發現責任在承建商,按機制追討涉及罰款將以百萬元計。
花費17億元升級的望后石污水處理廠,新設施啟用僅約4個月,於8月25日下午發生嚴重故障,其間未處理的糞水直接排出海岸11小時,總排出的污水足可注滿38個標準泳池,屯門及荃灣14個泳灘一度要封閉。
議員轟部門溝通混亂
昨日參與視察的多名立法會議員質疑,渠務署、環境保護署及康文署在事件中溝通混亂,不明白康文署在渠務署須緊急排放污水後,為何不立即通知泳客及封灘。渠務署總工程師曾國良昨認同,署方要檢討溝通及協調安排,如一發生事故要即通知所有部門,而現機制未有訂明渠務署通知康文署水質受影響後,多久時間內要封灘。
渠署致歉 檢討協調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何秀蘭指出,委員會會了解署方與承建商簽訂的條款中,應釐清承建商責任的細節。例如,如有泳客飲下受污染海水不適,承建商應否為受事件影響的市民賠償。立法會議員田北辰關注承建商除了要負責維修成本,應否就泳灘關閉而損害公眾利益罰款。
合約包括承建商表現
渠務署助理署長周國銘指出,署方與承建商的責任清晰,設施有15年保養期,承建商須負責事故中所有更換組件的費用,合約包含承建商表現指標,並有罰款機制,可以在支付予承建商操作污水廠的費用中扣錢,涉及罰款會以百萬計。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則指設施只用了3個多月就出現事故,「新不如舊」,不能接受。渠務署成立的專案小組將在2至3個月內完成事故調查,並向立法會交代事故成因、責任及長遠建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