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樹渠妻猝死案 契女醫生脫罪
【明報專訊】已故教育家陳樹渠的妻子陳麗玲,於2007年疑因使用過量止痛藥貼芬太尼猝死,其主診醫生兼契女游逸燕被控非法供應危險藥物罪。事件擾攘近7年,裁判官昨裁定游罪名不成立,但斥責她因私人關係而沒為病人備存醫療報告的做法有失專業。陳的兒子陳燿璋對判決感遺憾,有醫生則認為處方芬太尼是醫生的臨H判斷,旁人難以評論是否合適。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控方指游逸燕(55歲)於2003年2月至2007年9月期間,即4年7個月內向陳麗玲處方5905粒危險藥物;如以平均每日計算,只有其中兩種藥輕微超過每日最高服用劑量,也沒有證據證明游所處方劑量就是陳所服用劑量,故難證明游的處方是完全不必要,終判游無罪,當庭釋放。
難證明處方不必要
但裁判官指出,陳基於保護個人私隱,要求不備存醫療報告。但游作為醫生,應知報告對病人的重要。醫療報告內病歷和過往處方歷史,關係病人的健康。游與陳之間明顯已超出醫生與病人的關係,游因而依從病人要求不備存相關紀錄,做法不專業。
官斥無存檔不專業
陳的兒子陳燿璋對裁決感遺憾,堅信游的做法不專業和不合理,待閱畢書面判辭後,再決定進一步行動。游的律師則形容裁決正確,彰顯公義,游將重回工作崗位。
醫學會前會長謝鴻興指出,芬太尼主要用在病情較重痛症,如末期癌症。醫生臨H診斷後,視乎病人情G處方,一般用藥時會向病人解釋潛在風險。如過量使用芬太尼,會導致呼吸困難,或致命。而現時本港沒規定醫生不可診治直系親屬。謝指病人與醫生間沒有既定關係,在沒有利益關係下,部分病人與他也是朋友。
【案件編號:ESCC18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