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出入境管理法 違第12條者禁出境
[2014.08.23] 發表
中國公民如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2條規定情形的,邊檢機關將依法阻止其出境。
12條規定的情形包括: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疑犯的;
(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准出境規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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