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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指炳湘常改主意 秘書:不嬲係咁

【明報專訊】郭炳湘前秘書伍潔賢昨被辯方御用大律師萬江儀盤問時,確認郭在談論許仕仁顧問合約的文件上曾作多次改動。萬江儀又問,郭於2003年赴美做手術後,是否完全改變了對聘用新地顧問的想法,伍指不記得,但她同意郭炳湘會在無明顯原因下改變主意,「佢不嬲都係咁」。

炳湘多次改動許合約條款

萬昨引述一份文件,伍確認郭炳湘曾在上面寫「應該是700萬元」及「已答應有20%屬於他自己時間」,並在成本一欄用英文寫上「辦公室太大,要看起來獨立」。自89年擔任郭炳江秘書至今的控方證人雷秋兒則確認郭炳江在同一文件曾寫上「永久辦公室,新鴻基中心」。其後有一份2002年7月22日的文件列出一些條款,另有郭炳湘的手寫字。

萬江儀再引述一份同年11月18日文件,與7月的條款相似,明顯分別是7月的「700萬」變成「7.5萬」,郭炳湘再用手寫「港幣100萬」。另一改變是7月份的文件寫有「所有資源」,11月改為「大量資源」,但郭炳湘又用手寫改動,保留「所有」,刪去「大量」,又加入「exclusive(獨有)」字眼。

文件「700萬」變「7.5萬」

伍又確認,郭炳湘在同一文件上寫上XYZ應擔任新地旗下附屬公司的董事職位,亦將一條款改為在未有郭氏三兄弟同意前,XYZ不應在外面接受任何有薪或無薪工作,又加上兩條款,指XYZ在外面工作時是代表新地,亦應與其他新地董事密切合作。另一文件,郭炳湘寫上「一年後,2004,ok」和「沒有外面的辦公室提供」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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