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涉收受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等4人,提供免租金入住禮頓山相連豪宅等利益案昨續審。許仕仁前私人助理袁詠雯供稱,許「好多時」於辦公室與新地高層通電話,「(對象)主要是郭炳聯及郭炳江」,亦會相約他們出席飯局;相反許仕仁「好少好少」與新地前主席郭炳湘聯絡,更從沒跟他吃飯。 形容許名下公司沒實質業務 對於許仕仁與新地高層的關係,袁詠雯雖然表示「唔太清楚」,但稱相信他們是「朋友關係」。袁續指出,除郭炳江及郭炳聯,許仕仁亦曾與被告之一的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以及新地另一執行董事雷霆通電話及吃飯。時任馬會董事的許,不時邀請雷霆觀看賽馬。 袁供稱,2003年11月起受僱於許仕仁夫婦名下的德福企業有限公司,擔任許的私人助理,並於中環國金一期15樓辦公室上班。袁形容,德福企業沒有實質業務及收入,主要開支則是許仕仁司機和她的薪金,以及許坐駕的入油費。袁指許當時不常現身國金的辦公室,「一日都係返幾個鐘」,而他通常「都係入房睇報紙雜誌,寫下洁v,又或者吩咐她「打一兩個電話約人食lunch」。袁指出,許當時擔任馬會董事及香港藝術節副主席等職務,故她主要協助許處理文件、安排開會時間,以及「頻密地」替他邀請朋友看賽馬。 袁亦會替許預備支票以繳付德福企業的開支,以及處理部分信件。控方問袁是否知道由誰繳交國金辦公室的租金,袁說不知詳情。控方指出,許仕仁於2005年6月底獲委任為政務司長,袁其後加入政務司長辦公室,直至許於2007年離任。袁現時擔任機管局行政總裁的行政助理。 郭氏公司被指137萬付禮頓山租金 另外,控方出示一張日期為2005年4月6日、即許仕仁上任政務司長前兩個月發出的付款票據,顯示郭氏家族私人公司曾支付137.5萬元予新鴻基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並寫上「TK」及「RK」字眼。郭氏私人公司的前會計經理周自立供稱,該筆款項用作支付許於禮頓山的20B單位、共25個月的租金,而「TK」及「RK」字眼分別是郭炳江及郭炳聯的簡稱,代表他們各付一半款項。控方又出示一張由郭氏私人公司於5日後開出、銀碼為137.5萬元的支票,周自立於庭上指出,該支票是由郭炳聯及時任新地高層黃奕鑑簽署。 明報記者 黃建邦 【案件編號:HCCC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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