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月入1.3 萬元的匯豐銀行前女職員為了150 萬元酬勞,在職期間透過內部電腦系統取得客戶資料,再把資料售予犯罪集團,令兩名客戶被偽冒身分盜取共1550萬元。她在高院經審訊後,周一被陪審團裁定罪成,法官指其角色雖非主腦,但沒有其參與不能成事,判處她監禁10年。 26歲被告黎靄欣沒有案底,中七教育程度,犯案時24歲,在匯豐僅任職兩個月。法官指出,被告犯案經過精心策劃,有證據顯示她打算持續犯案。被告的行為嚴重違反誠信,除了貪念,相信別無犯案動機。 在逃者偽冒兩客戶轉走1550萬 被告早前被陪審團裁定兩項串謀偷竊罪成。根據案情,前年8月有在逃者先後在尖沙嘴兩間匯豐分行,用假護照冒充內地商人夏洁及內地電子器材顧問張建新,轉走兩人合共1550萬元存款。警方調查後發現,在匯豐又一城分行任職銀行業務主任的被告自前年7月27日起,頻頻利用銀行內部系統查閱兩名事主的資料,但被告從未向二人銷售銀行產品,遂拘捕被告。匯豐已全數賠償予兩名事主。辯方審訊時曾傳召被告於元朗經營燒鵝店的男友張天令作供,指被告的銀行存款乃由男友存入,為兩人買樓結婚用。 【案件編號:HCCC3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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