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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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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大澳風貌 棚屋重建設限

【明報專訊】大澳水道兩旁建滿一間間樁腳插入水上的棚屋,一直是大澳漁村的傳統特色。城規會昨公布大澳市中心的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將棚屋納入規劃之內,建議將6公頃涉500間的棚屋的土地,劃為「住宅(丁類)」地帶,日後棚屋重建的高度和地積比不能超出上限或作其他用途,確保棚屋景觀得以保存。

大澳鄉事委員會主席兼離島區議員李志峰表示,居民希望政府略為放寬住宅地帶用途,容許部分土地興建丁屋,但政府以永安街及太平街闊度不足4.5米,不夠緊急車輛如消防車通過為理由,故未能放寬用途,對此表示可惜。

城規會表示,將棚屋林立的土地劃為「住宅(丁類)」地帶,以保存棚屋的特色;但重建及發展須獲得城規的規劃許可,包括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4.6米,最高地積比率為0.4倍。

地積比高度設限

城規會指出,大澳涌兩旁建於棚腳上的構築物,形貌獨特,配合大澳涌的水道,突顯大澳的漁村風貌。目前大澳共有約500間棚屋,由地政總署的政府土地牌照規管,登記為寮屋用途。由於每間棚屋大小和高度不一,若重建,必須保持原來形貌,以保存該區古樸的傳統鄉村風貌,並與毗連的建築物協調。

大澳市中心規劃區總面積46.14公頃,另外有8.77公頃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及4公頃劃為「住宅(甲類)」地帶,包括龍田h、龍軒苑和天利苑等。市民可於9月25日或之前,就有關草圖向城規會作書面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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