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入行會前辭新地董事
商西九避席 未避馬灣
【明報專訊】積金局前主席李業廣曾任多項公職和上市公司董事,包括長期出任新地董事,同時兩度出任行會非官守成員。李昨作供時承認,1997年已辭任所有公司董事,故2003年在積金局董事局投票決定租用新地有份持有的國金一期時,認為無必要申報利益。惟辯方指李後來在討論西九項目的行會會議中,與另一行會成員夏佳理同因涉及利益衝突而避席。
回歸前辭24上市公司董事
李業廣於1960年代分別獲得執業律師及執業會計師資格,同時有特許秘書資格,他亦曾是胡關李羅律師行合伙人。辯方稱,截至1997年3月12日,李出任24間上市公司董事,包括長和系、琣a及合和等,又指李由70年代新地上市開始已出任董事,但李指希望投放更多時間服務回歸後的香港,於97年3月辭任所有公司董事和律師行合伙人職務,只保留律師行顧問職位。
避席西九因律師行受聘財團
代表許仕仁的大律師蔡維邦稱,2006年1月行會討論馬灣公園興建進度時,李知道新地有參與馬灣工程,但認為毋須避席;但在2月行會特別會議討論西九時,胡關李羅律師行為其中一個入圍財團提供意見,而李及夏佳理同為該行創辦人及顧問,故二人避席。
辯方又列舉李多項公職,如1997至2000年間,李擔任科大校董會成員、公大校董會主席、理大校董會成員、公益金執委會主席、聯交所董事及主席等。許仕仁則於1995至2000年出任財經事務司。李承認,許加入積金局前已跟對方熟稔。
李於1997年首次加入行會,第二次則於2005年加入。1998年時任財政司長曾蔭權、時任財經事務司長許仕仁和時任金管局總裁任志剛聯手入市穩定股票市場。蔡昨盤問李此舉是否由他給予意見,李指不能透露行會討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