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記者呂寒報道】大溫地區愈來愈多駕車人士在車內安裝記錄器,一旦發生交通意外時可協助提供「證據」,但很多市民均不確定此等「證據」是否可獲卑詩保險公司(ICBC)承認。
卑保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出,會接受行車記錄器所拍攝影像作為證據,以協助判定交通意外責任誰屬。本報訪問到一個個案,華裔女子被前車倒後行駛時撞及她的汽車,對方還強詞奪理指是她從後相撞,最後憑記錄器的影像「平反」。
有安裝行車記錄器的汽車公司更指出,華裔司機安裝行車記錄器的情況大增,生意增幅達三成。(見另稿)
卑詩保險公司發言人奧爾森(Lindsay Olsen)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出,在發生交通意外後,卑保一般最先考慮各方面的口供,包括涉及意外的司機,警方證據及目擊證人口供。而隨着手機等電子科技設備的日益更新,有很多人會提供相片作證據;行車記錄器所拍攝的視頻證據,也愈來愈常見。卑保不會放棄任何有用線索,會接受視頻作為證據,仔細檢視。
奧爾森同時強調,雖然安裝及使用行車記錄器不違法,但司機在駕駛時不要分心,若使用該類器材,必須確定已穩固記錄器,不會令司機在開車時分心。
本報訪問到一名華裔女司機藉着行車記錄器作證據避免被冤枉的個案,事主認為幸好有此新科技相助,才得以成功「平反」。
姓黃的年輕女事主,在列市一個停車場行車時,前車司機準備泊位時,因倒後行車時車速太快,前車車尾撞及女事主汽車車頭。
雙方下車理論時,對方不承認犯錯,並「惡人先告狀」稱「大可以說是你從後撞我」。
黃小姐見對方不講道理,回應稱「不用講,車內有行車記錄器。」以為在「有片有真相」的情況下,對方會坦白承認責任,豈料最後對方向卑保申報時,仍然表示是被黃小姐從後開車相撞造成意外。
黃小姐不甘被冤枉,向卑保說明情況,並問卑保調查員是否可以用行車記錄器的影像作為證據。調查員稱可以,當看到影像清楚顯示她的汽車是被前車倒後行車時撞及,調查員已即時表示她沒有犯錯,責任不在她,口頭上告訴她毋須等候仲裁,基本上確定她沒有責任,維修車輛時不用付「墊底費」,最後她可以不用分文維修車輛。
她慶幸記錄器在發生交通意外前數天剛裝了行車記錄器,在意外中協助她取得關鍵證據,才不致被人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