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發現妻子有外遇,丈夫懷疑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經過DNA鑑定確認後,他一紙訴狀將妻子告上法庭,法庭認定財產時,他才知道妻子名下竟有數百萬資產。 詹林在起訴書中稱,妻子王潔(化名)生下兒子詹一凡(化名)後,即要求離婚並撫養孩子。由於他一直在外地工作,為了讓妻子回心轉意,他把每月8,000多元(人民幣·下同)的收入都交給妻子,並支持她開店做生意。2013年,詹林回家探親期間發現,妻子竟與他人同居,並且鑑定結果證明,兒子果然不是親生。 詹林在起訴書稱,妻子王潔對導致離婚負有重大過錯,要求自己分割夫妻財產的70%,並向妻子索賠38個月撫養費和50萬元的精神損失費。 今年年初,開封市龍亭區法院受理了這宗離婚案件。法院從銀行等部門查詢財產得知,妻子名下另還有鄭州市區商舖一套、開封朗潤園房產一套、開封鼓樓地下商場和蘭考縣溫州商貿城服裝店各一間,銀行存款44萬餘元,總價值超過300萬元。這一結果令詹林大吃一驚。 詹林變更了訴訟請求,要求重新認定夫妻財產並進行分割。女方王潔表示,自己實際擁有的資產是這幾年做生意所得,與丈夫無關。她也不承認詹林所提交的親子鑑定報告,稱孩子是詹林親生兒子,但拒絕重新做親子鑑定。 法院調解下,兩人同意協議離婚。雙方協定,鄭州商舖及天下城房產歸原告詹林所有,其餘資產歸被告王潔所有;孩子隨被告女方生活,撫養費自理。關於精神損害賠償費及幾年的撫養費,原告自願放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