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導演高志森籌辦的「香港音樂劇展演」獲盛事基金撥款250萬元,上演4齣劇目共45場次。審計報告發現,貼近該在港演出前後,部分劇目分別在廣東、澳門和加拿大演出,並將24萬元資助作加拿大電視宣傳。高志森昨說,一般演藝合約均會列明禁止重演期,但與盛事基金的合約卻沒列明,認為自己做法沒有問題。 議員批短期內重演 「過政府一棟」 立法會帳委會委員梁繼昌引述合約條款稱,受資助機構於合約完結後6個月內,有責任知會政府有關任何實際或潛在,包括財政上、專業上、商業上或個人的利益衝突。梁批評高短期內安排劇目重演,會影響盛事觀眾數目。委員謝偉俊亦批評高的做法是「過鰿F府一棟」。 商經局:不知有其他演出 無跟進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黃灝玄稱,審批撥款期間不知高有其他演出,故沒按照合約跟進。高志森稱簽訂合約後才獲邀到加拿大演出。 高又稱,在港演出完結後緊接在海外演出是「非常正常」,因可省成本,其他公帑支持的演出亦會在本地演出後到海外演出,其他部門沒認為此舉有利益衡突,又稱「演期愈近愈無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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