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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劉美娟(右)及張崇德(左)昨出席兒子夭折案的聆訊,接受傳媒訪問時談及近日迎接苦等9年的終極判決,劉美娟三度落淚哽咽,說「不希望母親節收到這樣的禮物(判決)」,因為事件不應該發生。 (李澤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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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劉美娟兒子夭折案中,負責接生的婦科醫生蔡明欣(左)及搶救的兒科醫生尹錦明(右),分別被控7項及1項專業失德。(鄧宗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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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美娟兒子夭折案原定昨日有裁決,但因醫委會未能完成判辭要押後。醫委會臨時主席麥列菲菲(圖)稱,本打算加時開會,但有委員「母親節有活動」,而且「大家都累,難以集中」,故決定押後。(鄧宗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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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美娟案醫生料裁失德
夫婦追討9年 「委員母親節有活動」押後判

【明報專訊】藝人劉美娟、張崇德夫婦長子9年前出生26小時後夭折一案,據悉,醫務委員會經10次聆訊後已有初步判決,負責接生的婦產科醫生蔡明欣被控7項專業失德,委員會傾向裁定大部分控罪成立,並認為她無悔意;而協助搶救的兒科醫生尹錦明亦擬裁定專業失德。但醫委會昨日經9小時會議仍未擬好判辭,加上「部分委員母親節有活動」,決定押後兩周宣判。張氏夫婦「不介意等多兩星期」,嘆言「不應有人為了真相要行這樣長的路」,望社會關注。

張崇德﹕已等9年不介意

醫委會昨早9時許開庭,即時閉門商議裁決,原計劃下午3時宣判,惟遲至晚上6時,醫委會臨時主席麥列菲菲宣布要再押後。她解釋委員會其實已有判決,「討論過程沒太大爭拗」,惟案件複雜要逐項討論,至晚上6時仍未寫完判辭,本打算延長會議數小時,但因「時間夜,大家都累了,難以集中」,加上「部分委員母親節有活動」,決定延期。

委員﹕接生醫生無悔意

據悉,9小時閉門商議中,委員「花近九成時間」討論女醫生蔡明欣的7項控罪,對其大部分控罪一致傾向成立,委員又認為她無悔意,但小部分控罪因字眼含糊未必能入罪,「不是因為她無做過,只是鋤唔入」;男醫生尹錦明的控罪起初有爭議,但傾向罪成。

據了解,昨判辭只剩結論部分,但因擔心字眼會招致上訴要延長時間修改,其中有律師表明「母親節要回去食飯」,另有委員早已有約,遂一致決定押後判決。

指證據不足 醫委3拒查

由事件於2005年2月發生到昨日原定宣判,張氏夫婦9年來歷盡艱辛。張崇德說,兒子死後一個月已入稟死因庭要求調查,但當時只得一頁紙的死因報告,死因庭認為證據不足拒絕受理,之後與家人去信醫委會徹查被指證據不足而不獲接納、要求醫院交出文件遭拒,再向立法會議員及專家朋友求助仍不得要領(見表)。

張說事發後首兩年全無方向,曾想過放棄追討,幸得專家證人願意上庭指證同行,及有兩律師友人提議向醫院及醫生民事索償,透過法庭頒令醫院交文件,成功獲得「一個紙皮箱厚」的病歷紀錄及生育過程短片等,卻換來賣樓付律師費的代價,和解獲賠償仍無力購回單位,要租住物業。其後發現初生嬰兒法定賠償金額上限只得15萬元,名為「悲痛補償」。

民事索償方取回醫院文件

追討過程中,兩夫婦又要不斷憶述事發經過,向警署、代表律師作供,張崇德更因此一度患抑鬱症。結果苦等至去年底醫委會才正式展開聆訊。

張、劉說,「不應有人為了真相要行這樣長的路」,籲大眾關注現時追究醫療失誤的系統有否問題,希望有心人能協助遇同類經歷的市民尋找真相。

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認為,事主投訴醫療事故時,常因不了解應向哪些部門求助及索取什麼醫療紀錄,往往因冗長程序導致身心疲累,政府應成立諮詢架構協助事主處理投訴,醫委會亦應加強聆訊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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