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由溫哥華一家俬店東主發起,挑戰多間信用卡公司及加拿大最大銀行的集體訴訟,現獲卑詩最高法院批准可進行。其他省份的同類訴訟正等待本省這宗案例而行。
訟訴是由溫哥華家俬店東主沃森(Mary Watson)於2011年發起,指控Visa、MasterCard、加拿大皇家銀行、道明銀行和滿地可銀行等12間銀行及金融機構「非法地干擾商戶的經濟利益。」
原訴人於訴訟中指出,商戶被迫接受消費者使用的每一款Visa或MasterCard信用卡,甚至包括一些會較一般信用卡收取更高手續費的「頂級信用卡」,但商戶又不能向這類顧客收較多手續費。倘接受貯存積分和回贈的信用卡,商戶被收取的費用會較其他基本信用卡為高。
訴訟指商戶因此被迫要向所有顧客加價,來補償接受這類頂級信用卡被金融機構所收取的手續費開支。有關開支每年約為50億元。
沃森透過訴訟向信用卡公司和銀行要求退回這些「從商戶非法收來」的手續費。
現時信用卡公司會向商戶收取的手續費,約為顧客購物金額的1.5%至3%,以500元生意為例,商戶便被收取7.5元至15元的手續費;而接納顧客以銀行卡過數付款,手續費只約12仙。
加拿大競爭局去年曾否決信用卡公司迫使商戶接受信用卡的條文,當局指這做法禁止商戶去接受一些開支較低的付款方法,例如銀行卡扣數或現金。
在現行金融機構和商戶的協議下,商戶不能給非信用卡顧客較低的價格。
代表原訴一方的律師行指出,希望這次正面的裁決可導致加拿大的銀行、Visa和MasterCard公司回應商戶對釐定手續費金額的關注。「不少其他國家已就這問題而改變,而我相信是時候,加拿大的銀行也要回應。」
上訴集體訴訟正爭取代表最早至2001年3月開始及曾接受信用卡付款的加國全部商戶。而在其他省份提出的同類訴訟亦正等候卑詩是次裁決。
同類集體訴訟曾在美國進行,答辯一方的信用卡公司和銀行去年以70億元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