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卑詩政府昨日正式向省議會提出改革地方選舉的法案,建議將市選由三年一次改為四年一次,若法案獲通過,舉行完今年的市選後,市民會在2018年才需再選出代表他們的市議員、公園局委員和學務委員。 卑詩社區、體育及文化發展廳長歐琪詩(Coralee Oakes)昨日將兩份相關的法案呈議會,又指這是按省府與卑詩城鎮聯盟(UBCM)聯合工作小組於2010年所提出的建議而提出改革。 她說:「經過向持分者大量諮詢,政府現將地區政府選舉現代化,來盡量提升公平度、透明度和問責度。」 新制會在2018年開始實施,適用於地方選舉,包括市選、區域選舉、公園局、教育局和島嶼議會的委員。法案亦建議將選舉月份,由現行的11月改為10月。今年的市選仍會在11月舉行。 改革建議亦包括修改競選財務條例,要求候選人需要在選舉日後的90天內提交披露聲明;現行限期為120天內。候選人亦會被要求披露所有選舉廣告中的贊助人資料,第三方廣告贊助亦必須登記和披露開支詳情。 反對黨地方政府評論員羅品珍(Selina Robinson)質疑為何昨日提出的法案,未有包括設定競選開支上限,它才是最初導致要求改革的問題核心。參加溫哥華市選政黨甚高的競選開支一度惹來關注。 歐琪詩指,在地區政府諮詢期間曾討論過競選開支上限,而省府將會在2018年市選之前引入所需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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