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4名辦公室女郎於灣仔區上班或居住,疑於不同日子遇到陌生無業漢,對方多次在街頭近距離拍攝,之後一聲不吭逃走。他昨就普通襲擊及遊蕩共10罪受審,有事主供稱被拍後不勝滋擾,出手抓荂u攝影師」欲搶去相機,反被對方咬至流血。 無業被告許永康(43歲)身材矮小,庭上見其衣衫不潔,他否認於去年9月至今年6月20日,在灣仔及銅鑼灣不同地點干犯遊蕩、襲擊致身體傷害及8項普通襲擊罪。眾事主約20多歲,樣貌娟好,其中任職秘書的張雅文曾為兼職模特兒,為不少雜誌拍攝封面照。 尾隨事主 重複相遇 張供稱今年5月6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英皇集團中心上班前,準備橫過巴路士街,察覺被告從身旁「爬頭」到對面馬路拍照,驚慌下繞路,被告卻緩緩尾隨,察覺被她發現才離開。同日張外出午膳,發現被告在車尾拍攝她,立即告知同行男同事。被告遭男同事呼喝後逃跑,不久被巡警截停。 任心理輔導員的事主戴家文稱,去年9月某天乘電梯上行至時代廣場地面,被告突走到面前舉機拍攝,隨即離開,「當時不知所措,有少少驚」。她自此每隔數星期便在銅鑼灣重遇被告,無奈「入鏡」。今年6月20日,戴在時代廣場的士站又遭被告「快閃」拍照,遂以左手拉茬Q告,欲搶其相機,並叫被告「唔好再影」。她憶述被告把相機放進褲袋,極力擺動肩膊試圖掙脫。被告未能逃走,突然彎身咬她的左手拇指附近位置,「有牙印,痛到有禶w,有滴血」。途人見狀制服被告並報警,到場警員昨稱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咬戴,但相機內沒有任何照片。 其餘兩事主、物理治療師麥寶瑩及秘書何詠兒,分別在上班及回家時遭被告攔途拍照,皆曾出招應對。麥於今年5月8日報警投訴被滋擾,一周後再遭被告拍照,便按警方教路反跟蹤,被告知道麥的舉動後拔足逃走。何曾遭被告拍照,直言受驚需繞路回家,及後偕母親到快餐店,再遇被告拍攝,她便舉機反拍。她更叱喝被告「你影乜」,被告立即拿起個人物件逃出快餐店。 辯方:非自願承認咬人 辯方昨爭議與戴在街頭糾纏後被捕,並非自願承認咬人。他稱曾遭戴和其他途人施襲,到場警員又指「咁多證人鰜蛂A唔使唔認」,他在誘使下才承認咬人。裁判官認為被告說法不可信,裁定表證成立,押至明天續審。被告昨因遲到應訊被撤銷保釋,現遭還押。 【案件編號﹕ESCC2529/201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