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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下令交還舖位的海皇茶餐廳,在大角嘴經營20多年,昨照常營業,舖外掛上「還我生計」等抗議橫額。(羅慧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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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遷失敗 餐廳判賠市建百萬
拒搬被入稟 200萬賠償近「輸光」

【明報專訊】市建局近年在大角嘴重建,在該區經營逾20年的海皇茶餐廳東主,因不滿當局賠償過低,拒絕遷走。律政司早前興訟收地,聆案官昨下令東主交還舖位、及賠償去年11月至今逾112萬元的租金收益,另支付估計至少數十萬元訟費,訴訟或令原獲逾200萬元收地賠償的東主得不償失。

位於大角嘴晏架街2B號地下的「海皇茶餐廳」昨照常營業,據記者觀察,附近舖位不少已被市建局收回,有店舖正「清貨大減價」,街上人流疏落。海皇東主朱國興(56 歲)表示,因生意欠佳,兩個舖位中有一個已不再經營晚市。

東主指200萬賠償不夠再開業

朱國興無奈說,與政府對簿公堂,敗訴早已預料,稱打官司只為拖延時間,但112萬元賠償金實在「無得賠」,目前只能「見步行步」,及向社工及區議員求助。

朱批評政府收地法例是「惡法」,「政府一睇中你撻地方就死梗」。朱說曾在同區找舖位,但市建局給予的200多萬元賠償連裝修費也不夠,相信難以重開餐廳。面對20多年心血即將付諸東流,「負面齱A咪姿豱怵o;正面齱A咪去打工囉,起碼都有30幾蚊一個鐘」。他說,數十伙計現時只好「做得一日得一日」。但放開個人得失,他說重建令舊樓居民「上樓」,也有好處。

官:同情處境 但沒抗辯理由

地政總署前年8月根據《收回土地條例》發出公告,收回相關土地作公共用途,惟朱國興在公告張貼後3個月的限期內,仍未交回舖位。朱早前親自到庭陳辭,抒發對市建局的不滿,又指收回物業將令他與員工陷入困境。

聆案官在判案書說,雖然十分同情朱等人的處境,但其陳辭未構成抗辯理由,故下令朱交還舖位、賠償及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A1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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