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民意大象已出現 政府豈能再鴕鳥
數以萬計港人10月20日上街遊行集會,要求政府交代為何拒發免費電視牌予王維基的香港電視。早前數十萬人在網上世界「按讚」表達不滿,政府還可推說這是虛擬世界的虛擬表態,但當人民流茼膜蘄邡郃咧鴐F府總部抗議,就反映港人憤怒不是虛擬的,而是真實的。
種種事實都反映最積極者被淘汰出局,政府又拒絕交代不發牌的具體原因,更傳出部分[1]行政會議成員贊成全發3牌的消息,可見整個發牌審議過程有否依足程序公義大有疑問,難以服眾。如今「民意大象」已走出來,政府不能再當鴕鳥埋首沙堆,對民憤視而不見。
政府或會研判,電視發牌只是民生小事,民眾縱有不滿,到街上「發泄一下」便會乖乖回家,繼續看電視,斷不會發展成國教風波第二。若政府果真抱此僥倖心態,肯定會付出沉重代價。不少人都有同感,這次事件跟其他政治事件不同之處,正正是那些平時把「我唔識政治」、「最討厭政治」掛在口邊的人都被激怒了——連那些平時不屑不想、不敢談政治的人也上街了。原因很簡單,因為政府這個荒謬的決定,道理簡單得連厭倦政治爭拗的小市民也看不過眼。民生,就是最大的政治。
若政府企硬不改,民眾也許一時三刻拿政府沒法子,但怨憤只是埋在心底,對政府徹底死心,到了某一天某一個政府估計不到的時候,就會爆發出來。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承認,不少意見認為政府應進一步解釋發牌準則,他亦希望政府盡可能把握機會去闡述這些考慮。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也表示,「行政會議的討論過程及不同成員各自的意見,當然不應披露,但作出決定後,有什麼理由可以向當事人講,可以向公眾說明,這一點政府是可以考慮的」。
由此可見,公眾要求政府交代絕對是合理的訴求,要化解困局,最佳辦法當然是政府主動解釋不發牌的原因,若理據不足,就應推翻決定重新審議。若政府堅拒不從,立法會各黨派議員應團結一致,引用[2]《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主動調查事件,打開審議過程的「黑箱」。事件一日不能水落石出,民怨之火都會繼續燃燒下去。
——節自《明報》社評,2013.10.21
■關鍵字
[1]行政會議
(Executive Council)
根據《基本法》第54條,行政會議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行政長官在作出重要決策、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制訂附屬法規和解散立法會前,要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但有關人事任免、紀律制裁和緊急情G下採取措施的事宜上,行政長官則毋須徵詢行政會議。行政長官如不採納行政會議多數成員的意見,應將具體理由記錄在案。行政會議的成員由行政長官從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每周舉行一次會議,由行政長官主持。
[2]《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Legislative Council(Powers and Privileges) Ordinance)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賦予立法會權力,可就某一事宜成立專責委員會,並有權傳召有關人士到委員會席前作證或出示文據、簿冊、紀錄或文件協助議員調查。條例訂明證人不能以提出證供有可能令其被控以刑事罪行為由,而拒絕回應議員問題。
此條例被喻為立法會制衡政府的「尚方寶劍」,歷屆立法會曾多次引用,例如2008年調查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梁展文涉嫌有延後利益輸送;2012年調查當時為特首候選人梁振英,在擔任西九比賽評審時是否涉利益衝突;2013年調查前廉政專員湯顯明送禮及外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