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長基食品公司董事長高振利(圖)涉嫌在橄欖油等48種油品內摻入棉籽油、銅葉綠素等販售,彰化地檢署25日以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詐欺罪嫌將他起訴,並認為高振利涉偽摻油品長達7年,不法所得高達18.5億餘元,除建請法院全數沒收,並請從重量刑,刑期最重可達30年。
彰檢動作創紀錄 僅花10天偵結
據《自由時報》報道,彰檢偵辦大統黑心油品案,從16日發動搜查到25日偵結起訴僅短短10天,不僅創下台灣違反食品衛生案件的最快偵結紀錄,聲請沒收不法所得的金額也可能是同類案件之最。
檢方起訴後,高振利的手機關機,大統線西廠辦公室電話沒人接。大統員工透露,連日來高振利多待在廠區處理公司事務,外出時改以計程車代步。25日一群經銷商到廠區抗議,公司也派幹部代表出面協商。
起訴書指出,大統公司負責人高振利(61歲)從事食用油脂的製造、販賣,為降低製油成本以牟利,竟指示調配科長溫瑞彬(53歲)及作業員周昆明(37歲),從2007年1月間起,在調製純橄欖油、橄欖調和油、純葡萄籽油、花生調和油、紅花籽油、純麻油、苦茶油、辣椒油等8項油品時,涉嫌加入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添加物「銅葉綠素」調色,或以其他油品調製假冒,7年來大賺18.5億餘元。
高振利稱 利益龐大才愈陷愈深
高振利除了向檢方坦承犯行,也供稱由於利益龐大才會愈陷愈深,他對自己的行為及對民眾的傷害感到萬分後悔。
檢方認為,3人同時觸犯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罪嫌,以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嫌,為想像競合犯,總共8項油品的摻偽或假冒,應以詐欺犯行數罪併罰。
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指出,高振利為圖個人私利,在相關油品內摻偽、假冒、添加銅葉綠素,且時間長達7年,銷售數量龐大,惡性重大,除建請法院對高從重量刑,不法所得18.5億餘元,也建請法院沒收。
黃智勇表示,依刑法數罪併罰規定,宣告有期徒刑者,各刑合併的刑期不得逾30年,因此高振利恐面臨最重達30年的刑期。至於溫瑞彬、周昆明二人,為求生計,迫於無奈而犯罪,檢方認為其動機尚可憫恕,均建請從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