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資料回應題
1. 根據資料,傳媒有哪些職能?
題目要求同學根據資料指出及說明傳媒的職能。同學需整理和綜合有關資料,把不同類型的職能歸類,甚至利用資料中的例子,進一步說明傳媒職能。
傳媒職能包括﹕ 1)傳播資訊;2)監察政府施政和企業運作;3)捍衛公眾知情權;4)為較複雜的社會議題提供不同視角;5)揭露社會陰暗面,如政治和知名企業醜聞;6)嚴謹查證消息來源,並報道具新聞價值和涉及公眾利益的新聞
2. 過往傳媒採訪手法曾引起什麼爭議?
同學應先指出不同持份者對採訪手法的看法,以及看法背後隱含的價值觀,最後才歸納出傳媒採訪手法所引起的爭議。
以藝人黃宗澤與胡杏兒在家中被偷拍一事為例,他們批評這些採訪手法不道德,反映了重視「私隱」或「人權」的價值觀。另一方面,雜誌的編採人員認為黃宗澤是公眾人物,因此他的行為受市民大眾關注,讀者有知情權,故他們認為這些採訪手法正確。編採人員的看法反映了重視「公眾利益」的價值觀。此外,編採人員為增加雜誌銷量不惜偷拍,反映了重視「商業利益」的價值觀。
由此可見,傳媒的採訪手法引起以下爭議﹕公眾知情權是否比公眾人物的私隱更重要?影視明星的戀情是否屬於「公眾利益」?新聞工作者的編採工作應否考慮「商業利益」?
◆延伸回應題
3. 你認為公眾知情權在多大程度上凌駕報道對象個人私隱?試輔例說明。
此題目要求同學比較「公眾知情權」和「個人私隱」的重要。同學必須明確表明立場,並提出理據支持自己的論點。此外,同學在討論過程中也應提及相反立場的論點並加以反駁。此題目的關鍵概念在於「公眾知情權」和隱含的「公眾利益」。同學表明立場後,應清楚闡述「公眾知情權」這概念,然後才提出論點和論據。所謂「公眾知情權」,是指公眾有權得知牽涉「公眾利益」的事情。
參考論點﹕若傳媒報道的事件涉及「公眾利益」,公眾知情權便可凌駕報道對象的個人私隱。以《明報》揭發梁振英僭建事件為例,事件涉及特首的誠信及屋宇署的執法問題,屬於「公眾利益」,故傳媒可以用各種方式蒐集資料報道。相反,若傳媒報道事件不涉及「公眾利益」,公眾知情權則不可凌駕報道對象的個人私隱。以雜誌偷拍黃宗澤與胡杏兒家中情G為例,藝人的戀情不屬於「公眾利益」,故傳媒不可以偷拍。
◆新聞議題﹕傳媒採訪自由vs.限制
學習單元﹕今日香港
顧問教師﹕沙田蘇浙公學 羅雪怡
■學習及答題指引,可於明報通識網下載︰life.mingpao.com/htm/dl/20131017BZ.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