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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茪狶甋Phone 5 失主
康文署文員囚4月

【明報專訊】康文署女文書助理得悉有人把iPhone手機遺留在體育館,半小時內仍無人認領,遂叫丈夫假扮物主認領手機,同時在財物申領文件上虛構物主個人資料,惟丈夫領走手機後很擔心,翌日將手機交還予體育館員工。女文員昨承認盜竊、誤導警務人員及偽造罪,判囚4個月,但獲准保釋上訴;至於承認偷竊罪的丈夫則判緩刑。

認偷竊罪 夫判緩刑

案發後已辭職的女被告冼詩琪(35歲)被控盜竊、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及偽造罪;報稱繪圖員的男被告高志雄(38歲)為冼的丈夫,被控一項盜竊罪。

案情指出,今年7月2日晚,女被告冼詩琪在訂票櫃台當值,一名男子拾獲iPhone 5後交給她。冼等待約半小時,手機仍無人認領,冼急召丈夫高志雄到土瓜灣體育館領拿取iPhone 5。高照辦,冼則在財物申領簿填上假名「林樂祥」及身分證號碼。

其後手機真正物主發現手機不翼而飛,遂向冼查問。冼向物主表示,一名自稱「林樂祥」的男子已認領手機,物主遂報警。冼向警方錄口供聲稱手機已被「林樂祥」領走。

夫遇警截查 心虛認犯案

翌晚,有警員在土瓜灣浙江街附近巡邏遇上高,發現其容貌與體育館閉路電視所拍得涉案男子非常相似,警員遂截查高,高將事件和盤托出,又指拿去手機後感擔心,翌晨已把手機交還土瓜灣體育館的一名清潔工人,並訛稱是自己拾獲。警員稍後拘捕冼,冼承認在財物申領簿韋y資料誤導上司,及向警方作不實口供。

辯方求情稱,冼已找到新工作,高因工作壓力大而犯案。裁判官判冼入獄4個月,她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則判囚兩個月、緩刑兩年。

【案件編號:KCCC29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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