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2012及2013年連續發表調查報告,批評地政總署、屋宇署、食環署處理「店舖非法擴展營業範圍」的問題時「互相推卸責任,令市民失望」,並指霸佔行人路的「較永久性」地台應由地政總署負責。然而,地政總署回應本報表示,彌敦道商舖違規將轉介其他部門處理。有議員批評地署將問題「卸來卸去」,是怕「背黑鍋」,不想多做事,令違規一呎呎地滋長。 地政總署表示,彌敦道商舖違建地台或階梯於公眾行人路上,附設捲閘,但閘外未發現固定獨立構築物,舖外又擺放了貨物、貨架及可移動木台,因此個案已轉介屋宇署和食環署跟進;據地政署紀錄,過往5年共收到22宗涉及彌敦道商舖的類似投訴,經調查均轉介其他部門。 陳絔g:將交立會跟進 長期跟進相關問題的立法會議員陳絔g不同意署方講法,「以我處理的經驗和政府過去的回答,均表明霸官地和行人路的商舖地台,應由地政署負責,可移動的貨架和貨物,則由食環署執法。店舖租金高企,商販困難可以理解,但部門應據法例執法,將問題推來推去、卸來卸去,是怕背黑鍋,不想多做事」。陳表示,會將問題交立法會跟進。 跨部門曾達共識 地署管霸街僭建 申訴專員的調查報告曾援引案例指出,地署可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處理佔用官地的僭建地台,頂部僭建則可由屋宇署負責,因此兩署可合作清除商舖僭建;若僭建物整體可被視為佔用官地的大型物體,地署更應獨力執法。2012年底,政府回覆立法會時也引用案例指出,屋署和地署曾達共識,地署會處理涉嫌霸佔行人路的僭建物,屋署則就清拆提供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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