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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昔日明報]
 7-11加盟商轟母公司不公
不知來貨價實際利潤稱100萬生意袋2.5萬

【明報專訊】在港有逾900間分店的7-Eleven便利店,超過一半為特許經營,有人加盟榮升老闆,但並不是每個人的回報都可觀,好像在石籬h經營了12年的羅忠俊,明天便約滿結業,他說每月約100萬元生意額,看似不錯,但與母公司牛奶公司分帳,再扣除種種開支後,每月收入2.5萬元。

他近日在店外掛上巨幅橫額,批評牛奶公司對加盟店簽訂不合理條款,不公開來貨價等資料,令經營者從不知實際利潤,每月只等母公司「發落」分帳。他與香港特許加盟商協會明天將在店外抗議,協會有150名7-Eleven加盟店成員。

牛奶公司:定期提供帳簿

牛奶公司回應查詢時表示,7-Eleven根據特許經營權協議,定期向特許經營商提供帳簿紀錄,包括店舖損益表、店舖資產負債表、總體帳目、存貨資料,以及與銷售收益,另外亦包括店舖相關營運開支、員工開支,設備維修及牌照費用等,但公司發言人沒有回應資料是否包括來貨價格。發言人續說,全港有逾900間7-Eleven便利店,當中超過一半由特許經營商營運,他們過去30年一直按照7-Eleven的運作模式和系統營運,並且相當成功。公司的宗旨是為特許經營商盡力提供支援及協作,讓雙方獲取最大利潤達至雙贏。

毛利率母公司「發落」

13年前,羅忠俊一度同時經營兩間7-Eleven,同屬葵涌區,最風光時一間分店一年令他收入50萬元,店毛利率高達30%。但好景不常,一間分店經營7年便結束,而他在石籬商場地下的分店經營近12年,明天亦約滿離場。過去一年,他收入跌至30萬元,毛利率降至23%、24%。近日他在店內外掛了巨幅橫額,批評牛奶公司對加盟商的條款不公道。被問到當年他為何簽這合約,羅承認當年的收入可觀,而早年加盟者未成立商會,不敢發聲挑戰牛奶公司。

羅忠俊最不滿的,是母公司一直不願對加盟店透露貨品的來貨價。「好似一支蒸餾水,7-Eleven要我]賣6.9元,其實佢來貨價幾錢呢?我]唔知,即係我]計唔到呢支水盈利係幾多。」店舖的每月毛利率,是由母公司發放,「有月份係23%,有月份係24%,只係母公司話畀我]知,我]無權知點計」。

羅先生最近一次、以40萬元繳交5年的特許經營費,每月營業額約100萬元,以毛利率24%計,該店每月獲利24萬元。3年多前多了一間7-Eleven進駐石籬商場,他非常不滿,幾經爭取下,與母公司的分帳比例由35.5%對64.5%,增加至37.5%對62.5%。

舖租母公司負責 人工自負

羅先生的店舖租由母公司負責,人工由羅負責,計及出售電話卡等收入,羅每月可分得10萬元,扣除出糧予6名員工、電費等雜費,以及投資的加盟費,每月淨袋2.5萬元。「我每日做得咁辛苦,都只係賺得份人工,但有些行家更慘,要倒貼。」

同商場多開兩間 生意銳減

他指更微利的同行包括曾在荃灣荃新天地二期地下分店的林先生。林2009年成為加盟商,是該商場唯一一間7-Eleven,但8個月後商場連開2間7-Eleven分店,令他生意銳減一半。林說﹕「合約沒寫明我會有競爭,咁樣對我]好唔公平」。其後總公司願意讓他換舖,林先生現於在青衣長發h經營,日做12小時,每朝4時回店舖疊報紙,收入只有萬多元,「我好後悔,明年完約後一定唔會再做,唔想再咁折墮」。

學者:不講來貨價難做生意

中大市場學系教授冼日明表示,難理解特許經營合約中,母公司不透露貨品來貨價,「對經營者來說,成本結構如果唔清楚,係好難做好一盤生意。經營者唔知乜炡f品可以賺多賺少,無法有效推廣」。他認為簽這類合約的經營者不智;至於7-Eleven愈開愈多,冼日明亦認為「over(過分)驉A有鬘蕨麰情A咁對加盟店經營者唔係幾公平」。

不過,有業內人士說,便利店生意不俗,否則不會有那麼多人加盟,而特許經營與自行營商不同,前者可受惠於品牌效應,而母公司亦要承擔風險,因此加盟者無可能要求與個體戶一樣,事事可以操控。

明報記者 蔡傳威 黃熙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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