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已婚婦為隱瞞與情夫有染,向丈夫聲稱被強姦7次要求離婚,卻反被丈夫帶往報警,終被警方發現她與「情夫」關係親密,揭發她報假案。她昨承認一項「虛報有人犯罪」罪名,被判囚兩個月。 「強姦犯」實為情夫 裁判官斥責女被告王雪影(37歲)為達目的而誣告對方,惡毒地向警方指稱被強姦,令無辜者受屈及被捕,事件得以水落石出,並非因她良心發現,而是經警方調查後出示證據,她才和盤托出。辯方求情指事件影響了被告和丈夫的感情,現深感後悔。 案情指被告2008年與港漢結婚,去年由內地移居香港。今年2月,被告在沙田一間餐廳工作,與男同事施友誼(32歲)發展婚外情。上月14日,被告向丈夫提出離婚,被問原因下稱自己被強姦,受威迫下與施性交了4次。丈夫帶她報案,她向警方表示在九龍塘理想酒店及施的住所等地方被施強暴了7次。 同月18日警方拘捕施友誼。警方調查被告和施之間的電話紀錄,以及閉路電視錄影,發現二人關係親密。施和盤托出,承認與被告有婚外情,二人同意下有性關係,她為了隱瞞事實才報假案。 【案件編號:KCCC35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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