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借收購報大數「落格」 紫荊黨前成員否認欺詐 主席稱曾要求還錢 被告說你拿我沒辦法
【明報專訊】2020年成立的紫荊黨爆出疑有成員藉收購慈善公司欺詐該黨資金19萬元。時任紫荊黨辦公室副主任李佳斌疑涉案,他否認一項欺詐罪,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該黨主席李山被傳召作供,稱事發時被告建議紫荊黨收購涉案慈善公司,方便日後接受捐贈可豁免繳稅。被告負責收購,該黨支付46萬元完成收購,惟事後發現收購價僅20萬元,更發現被告私下委任其女友為涉案慈善公司的董事。
李山指擅委女友任涉案慈善公司董事
被告李佳斌(30歲)報稱商人,被控於2021年8至11月期間,在港以欺騙手段,向李山和汪韌聲稱收購「共同走過有限公司」(下稱「共同走過」)需46.8萬港元,誘使汪韌將該款項交付,從而獲益或令汪韌蒙受不利,涉款19萬元。
控方傳召紫荊黨主席李山作供,李需要普通話傳譯。李供稱,被告於2021年入黨後,建議該黨應收購一間《稅務條例》下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公司。該黨同意方案及委託被告收購「共同走過」,其後支付46萬元,當中40萬元為「殼價」,其餘6萬元用作收購公司帳面資產。
被告報稱收購公司46萬 實質20萬
李續稱,該黨在收購後委任成員伍俊飛為「共同走過」的董事。翌年在該黨不知情下,伍的董事職務被解除,取而代之由被告的女友袁甜擔任董事,該黨更聯絡「共同走過」賣方,對方透露收購價為20萬元。同年10月,該黨開除被告的副主任職務。翌月,李與被告當面對質,被告稱「你拿我沒辦法,你證明不了」,李要求被告還錢,否則對簿公堂。
李又稱,雙方第二次見面時,李勸被告回頭是岸,被告解釋他父親買樓而急需金錢,才騙取款項。被告答應會還款,並向李提供一份借據。
李發現借據寫上被告向李山還款,惟款項與他個人無關,加上借據稱每月還款1萬元,李表示「4年才能還清,這肯定非紫荊黨意願」,李當時不肯在借據上簽名,被告再沒有聯絡他。
辯方盤問時,提及兩人在一次活動中認識,被告稱認同紫荊黨理念而提出入黨。李最初提議以月薪3萬元讓被告在紫荊黨工作,惟後來該黨經濟拮据,被告改以兼職形式,每周5天在該黨工作4小時,但工資減半。後來,負責財務的成員汪韌向被告說該黨財務欠佳,免卻被告做辦公室雜務,但工資再減至8000元;李稱「我是主席,我不管此事」。
辯方又稱,李在第二次見面時,提供自己中銀帳戶讓被告每月轉帳還款;李表示不同意。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ESCC 2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