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駿興性侵案 事主否認因政治立場報復
【明報專訊】身兼立法會議員馬逢國助理的元朗區議員施駿興,17年前在話劇排練結識11歲小學女生,之後涉非禮對方,並在對方13歲時發生性行為,案件昨於區院續審。事主供稱,她見到施駿興參選的帖文,擔心對方以區議員身分走入社區,會有更多人受害,所以決定報警。辯方質疑事主報警的真正原因,是反對施駿興的政治立場,事主否認。
事主X(現28歲)第二日作供,她稱2011年與被告施駿興(現38歲)發生性行為,兩人關係曾經親密,惟2012年陪同被告看電影《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兩次,兩人感情轉淡。她說,被告稱從電影聯想跟前女友的往事,決定重新聯絡前女友,提出兩人分手。她對分手感傷心,但亦接受與被告分開。被告2016年向她發WhatsApp信息道歉,她覺得被告想再續前緣,決定斷絕來往。
X表示,她與被告的表妹一直互相追蹤Instagram,該表妹2023年發帖宣傳被告參選區議會,勾起她和被告之間的事。她說,區議員不應違背道德,擔心被告利用區議員身分進入學校和社區,「我覺得佢係危險鴾H,唔想其他人受害」,她遂向風雨蘭求助,並於2024年4月報警。法官問,若被告不參選,她是否不會報警,她說不會,「件事我一直無忘記過」,現階段足夠成熟,能面對事件。
X提及,她有多年工作經驗,持大學學位,現有一名男友。在辯方資深大律師林穎茜盤問下,她承認閱讀IG帖文後,曾快速瀏覽被告的facebook。辯方指出,被告fb顯示其造勢大會有人大政協、同鄉會、中資團體和立法會議員等支持,被告亦是元朗青年聯會執委和親中人士,X表示無留意。
憂被告濫用區議員職權故舉報
辯方呈上一系列fb截圖,X曾於2012年加入反國教聯署,X的男友則在2019年6月談及反修例上街,附有「12Jun」和「HK」等主題標籤(hashtag),帖文獲X讚好。辯方質疑,X報警是因反對被告的政治立場,或報復被告分手,與避免其他人受害無關,X一概不同意。
辯方表示,X供稱因心智成熟可以面對事件,「唔好介意我咁問,你鼢摯茬ㄚY正常?」X回答是,她稱自己從2017年投身社會工作,至2024年正式報警,相隔7年時間。
辯方問,為何她一直無報警,直至被告參選才舉報;她稱報案有迫切性,若被告當選區議員,會獲得社會賦予的權力,「佢可以利用職務做更多事」。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9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