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Mo向僱主索償勝訴 現海外留醫 官:按送資料情G 舞館避責嫌疑大
【明報專訊】3年前Mirror演唱會墜屏意外中受傷的舞蹈員李啟言(阿Mo)入稟向僱主「舞館有限公司」申請僱員補償,案件昨在區院作指示聆訊,僱主一方缺席。法官羅麗萍頒下裁定李啟言勝訴的非正審判決,稱李「已經等得夠耐豲漶v,考慮到他的利益及法例精神,應盡快處理本案。羅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17日再訊,屆時或排期審訊,讓法庭審視證據後計算補償金額。申請方透露,李啟言現於外國醫院留醫。
舞館秘書董事去年辭任
據入稟狀,2022年7月28日晚紅館MIRROR.WE.ARE演唱會期間,一塊巨型LED屏幕墜下擊中申請人李啟言,醫學診斷他四肢癱瘓,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另根據答辯人舞館有限公司2024年3月呈交公司註冊文件,公司有7名股東,其中區樂舜兼任秘書、韓錦濤兼任董事,兩人均於同年9月辭任。
法官羅麗萍指出,根據送達資料的情G,答辯人「明顯好大嫌疑逃避責任」,違反法庭2月頒布的「限時履行命令」、沒對案件回應。羅官說,本案歷時已久,申請方已披露文件,也已把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發出的評估證明書存檔。羅官頒下裁定李啟言勝訴的非正審判決,答辯人須負法律責任及支付李的訟費,但仍需經審訊來評定補償額,預計需時一天,雙方須在限時內存檔證人陳述書。
10月再訊 或排期計金額
羅官建議,申請方的證人陳述書可集中於李啟言出事前收入、已支付的醫療費、所需照護費用等。羅官說,若審訊時李啟言出庭作證,法庭會體諒他的情G,不會折騰他再驗傷或提交醫學專家證據。羅官問及李接受護理的狀G,申請方稱李現時身處外國醫院,需時準備案件,預計審訊時傳召一兩名證人,李的父親可能會作供。
申請方又稱,仍等待勞工處提供包括證人?供辭在內的文件,?未知是否與僱員補償有關,也未確認是否涉及其他持份者。羅官質疑,相關刑事案件也已審結,不認為申請方需靠看文件來決定是否控告其他人,「到今日要等乜炾琚H仲要等加唔加(控)總承判商?」
羅官稱,李的僱主前年就僱員保險等問題認罪時,已確認其僱主身分,故本案責任問題已定。翻查資料,舞館前年與藝能及協興隆同被勞工處控以共15項傳票罪,分別罰款13萬至42萬元。另有兩名項目經理及一名工程統籌被指虛報演唱會懸掛設備重量,審訊後今年5月於區院裁定串謀詐騙等罪脫。
【案件編號:DCEC 3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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