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虛擬資產商發牌資本門檻500萬
諮詢兩月 不設過渡期 無牌經營最高囚7年罰500萬

[2025.06.28] 發表

證監會及財庫局公布諮詢文件,擬立法設數字資產(即虛擬資產)交易和託管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文件中提及當局擬要求經營虛擬資產服務者,無論是小如虛幣交易、提款、兌換法幣,複雜如經紀活動、大手交易都要向證監申領牌照,等於將虛產場外交易(OTC)平台納入監管,且要求遠較去年諮詢時有關虛產OTC平台向海關申領牌照的要求嚴格。同時,諮詢文件並提及法律生效不設過渡期或被認為已領牌的做法,不符規定的經營商要立即結業,倘無牌經營最高可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見表)。明報記者 楊括

當局表示,在擬議的兩個發牌制度下,證監會將擔當標準制訂者,負責制訂適用於持牌和註冊數字資產交易和託管服務提供者的規管要求,金管局則會擔當前線監管機構,監管已註冊為可提供相關服務的銀行及儲值支付工具。而相關持牌人或註冊人需要符合適當人選的評定準則,以及財政資源、知識和經驗等要求,包括交易服務商最低繳足股本交易服務商500萬元,託管商為1000萬元,同時須具備兩位獲證監核准的負責人員。同時,兩項發牌制度下,在相關法律條文生效當日將全面實施,不設「被當作已獲發牌」的安排。有關公眾諮詢為期兩個月,至今年8月29日為止。

議員盼統一用「數字資產」

立法會議員(科技創新界)邱達根表示,希望諮詢期完結後,政府可盡快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將可以推動更多數字資產產品在香港落地。不過他同時指出,是次諮詢文件用詞為「虛擬資產」而非「數字資產」,與《數字資產發展政策宣言2.0》明顯使用兩種不同名稱,希望政府能夠維持一致性,日後統一用「數字資產」,以免混亂。本港2023年爆發JPEX事件,成當局強力監管虛擬資產業界起點。去年政府就規管虛產OTC的立法建議做諮詢時,曾建議對所有經營虛產交易的OTC商戶需向海關申領牌照,且須符合反洗錢、有合規人員等要求,發牌兩年期且可再續,並予現有平台半年過渡期。相形之下,是次諮詢文件中擬提出政策明顯更嚴格。

OTC納監管 要求較去年嚴格

對此邱達根認為,不少虛產OTC平台已營運多年,對政府即將推行相關發牌制度早有心理預期,業界普遍盼盡快落實清晰發牌機制,以便正式提交申請。有關罰則,他則認為社會各界可於是次諮詢中發表意見,稍後立法時立法會也會討論。

值得留意是,諮詢文件提出,虛產交易提供者發牌制度將涵蓋所有虛產交易服務,不論相關服務是經實體店或其他平台提供。邱達根形容此舉「行前一步」、規管範圍更全面。他透露,計劃在7月初至中旬安排多場業界與證監會的會面,讓不同持份者直接就合規要求細節與監管方面溝通,以促進業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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