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督察非禮兩女警囚10周 保釋上訴
【明報專訊】時任男見習督察涉一年內於警察學院及元朗警署分別非禮及襲擊3名女警,受審後昨於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餘下一項普通襲擊罪脫。裁判官判刑時批評被告在工作和訓練地點犯案,「極不尊重」女性和同袍,又表示「難以理解」聲稱自小立志成為警察的被告於工作期間犯案,判被告監禁10星期,同時批准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現已離開警隊的被告楊孟羲(38歲),否認兩項非禮及一項普通襲擊罪受審。其中一項非禮罪事主女警X早前供稱,去年9月9日在元朗警署工作期間,感到有疑似手背物體觸碰其臀部,持續約1秒,之後她大叫一聲「啊」並向後望,目睹一名她不認識的「白恤衫長官」經過。
另一項非禮罪事主女警Y則供稱,2023年11月中在警察學院受訓時,將右腳放在操場「馬騮架」上調整鞋帶,其間有人從後掃其臀部,之後目睹被告從她左後方經過。
暫委裁判官陳安婷裁決時分析,兩名非禮罪事主證供清晰直接,而且兩人若非曾被碰到,不會無緣無故大叫或在綁鞋帶期間往後望,認為兩人確實曾被觸碰。
辯稱槍碰到 官:觸感難混淆
對於被告供稱,案發時X或遭他腰間物品碰到、Y則可能被他的步槍槍柄觸碰,陳官分析,若然事主遭被告腰間「吊吊揈」的物品觸碰,不會產生連續的觸感,槍支的觸感亦不會令人輕易混淆,因此排除事主遭被告腰間物品和槍柄觸碰的可能,不同意兩宗事件屬意外。陳官另基於只有被告身處罪案發現場等因素,裁定被告兩項非禮罪成。
涉迨U屬膊觸上胸 襲擊罪脫
另外,普通襲擊罪事主女警Z早前供稱,去年5月2日清晨在元朗警署辦公室工作期間,被告「迭v其膊頭四五次、手指觸及上胸附近,其間被告又說「好彩有你鰜蚸Q」。陳官指出,案發時Z正替被告完成工作,認為被告整體行為可被解讀為「多謝Z奰隻ㄐv,裁定被告普通襲擊罪脫。
辯方求情稱,兩項非禮罪猥褻程度較低、案發時間較短,亦不涉及違反誠信;被告自小立志成為警察,但夢想已完全破滅,而且案發後任職消防處的被告,公務員生涯或將止步,相信案件會為被告家庭帶來一定困擾,冀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求情謂公僕夢破 官斥向同袍下手
陳官聽罷求情後立即宣判,指被告身為警員,卻以同袍為下手目標,更在工作和訓練地點犯案,認為本案案情和性質嚴重。陳官以各5星期監禁為兩項非禮罪量刑起點,並因應兩罪案發日期和對象不同等因素,把刑期分期執行,終判被告監禁10星期。陳官同時批准被告以1.5萬元保釋等候上訴,其間不得離港。
【案件編號:FLCC 244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