墜屏案 學者:康署顧問應往視察 不能求其
【明報專訊】MIRROR演唱會墜屏案昨在區域法院踏入第13日審訊, 控方專家證人城大建築學及土木工程學系副教授林向暉在辯方盤問下同意,康文署工程顧問就演唱會簽發穩定性證書(stability certificate)的過程「絕對唔可以求求其其」,不應依賴未經證實資料審核,並認同審批時做大量猜測屬「好危險」做法。林向暉亦同意,外行人依賴康文署顧問批出的證書辨別「乜洢Y安全、乜洢Y唔安全」。
同意外行人依賴康署證書
3名被告為項目經理吳凱瑩、林志華及梁耀祖。代表梁耀祖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向林向暉指出,主辦方呈交的文件忽略計算部分懸掛物的重量,質素「咁鬼差」的文件「唔似」由有工程背景的人製作。林向暉同意文件質素參差,但難言由什麼人製作。
林向暉接受黃佩琪盤問時同意,工程顧問到紅館現場實地視察懸掛物的環節重要,對是否批出穩定性證書有影響;而工程顧問視察時應確保懸掛物位置、比例及樣式跟呈交的文件一致,若懷疑懸掛物跟文件有偏差,有責任查問。
之後黃佩琪再指出,康文署工程顧問應以客觀證據支持批出穩定性證書的決定,形容簽發證書的責任「好大」,因一旦出錯工程顧問便要「嶺腹v,林向暉同意。審訊周一(4日)續,料最後一名控方證人、受康文署委聘調查墜屏事件的林超雄將作供。
【案件編號:DCCC 291/23】